“这是钥匙,你们收好。”李某愉快地说着。

“好,过两天钱就会到你的账户了。”黄某接过钥匙,如释重负。

这样和谐的画面发生在吴圩镇的某宅基地上,而在几天前,双方当事人还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在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韦益情法官的释明法理和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李某向黄某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双方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随后李某在该宅基地上建了一栋4层房屋。由于该宅基地没有报建手续,李某所起房屋被经开区管委会张贴《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李某自行拆除房屋。李某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黄某返还李某转款20万,并赔偿其损失。庭审中,双方对于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2万无异议,对于房屋价值有异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确认协议无效,黄某退还李某宅基地转让款22万,李某在收到22万后向黄某交付房屋钥匙,黄某还应支付李某建房损失16万,该房屋相关权利由黄某享有。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却未及时向李某支付相关款项。

“我的账户被冻结了,你先把钥匙给我,过两天解除冻结了,钱不就到你账户里了吗?”黄某急切地说道。

“凭什么我现在就把钥匙给你?钱不到账,我就不给钥匙!”李某不肯退让,坚持要款项到账才肯给钥匙。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认同对方的解决方案。

僵持之际,双方当事人再次找到该案件的主办法官韦益情。韦益情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就如何交付房屋、支付款项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他决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韦益情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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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益情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大家都先冷静一下。既然签订了调解书,就表示大家同意了调解书的解决办法,如果就因为交接的问题大家互不相让,既耽误了时间,也拿不到各自的款项和房产,何必呢?”韦益情分析着当前的僵局。

听罢,双方当事人陷入沉默。韦益情便提议前往宅基地看看,引导当事人沟通交流。“你先看看这房子有没有什么问题。”韦益情先让黄某检查了房屋状况。在黄某确认过房屋并无质量问题后,韦益情开始耐心说理,争取让双方达成一致。

“黄某已经将16万的款项汇入法院控制的账户里,今天我们法院也在场见证,你把钥匙交给黄某,过两天款项就会汇到你到账户上了,你可以放心。”韦益情循循善诱,向李某解释了款项的明确流向。

(韦益情法官勘察案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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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益情法官勘察案涉房屋)

凭借着对案情的扎实了解和与双方当事人良好的沟通氛围,韦益情分别从双方角度进行分析事情利弊,经过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确认房屋状态,并在案涉房屋门前交接钥匙,黄某也如约向李某转账。李某、黄某的矛盾终于得以化解,这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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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往往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韦益情说道,“在乡镇里不时会遇到这类宅基地买卖纠纷,我们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避免民众再次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发生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化心结、解案结,实质性化解争议,才能更加彰显法官的价值与担当。”

撰稿、编辑:叶婧涵

校对:黄爱纯

审核: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