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
万物复苏、草长莺飞
正是野生动物“自由行动”的季节
没想到有些人却打起了
它们的主意
5月22日,利川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2100斤野生蛇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等4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曾某等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基本案情
捕蛇者说
2023年4月初至5月底,被告人唐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先后在湖北利川市谋道镇、建南镇及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罗田镇、白土镇等地,以鹌鹑为诱饵,利用自制捕蛇笼非法狩猎野生蛇1400条,共计2100斤。唐某等4人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1125万元。
经鉴定,唐某等4人所诱捕野生蛇大部分为王锦蛇,少部分为黑眉锦蛇,均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没有买卖
就没有伤害
捕蛇猖獗源于市场畸形的需求,被告人曾某等6人为养蛇兼宰杀食用商户。唐某等4人捕蛇后,通过某物流APP假以“甲鱼”名义,运输至湖南桃江、沅江、汉寿等地,售卖给曾某等6人饲养、转卖或食用。曾某等6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法院审理和释法,10名被告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均全部退赃并缴纳罚金。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宝库和黄金水道。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自开展长江大保护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利川市法院成立“清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构建环资纠纷梯次化解、分层过滤体系,有机融合“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审理各类涉清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146件,彰显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的坚定信心和决心。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多样性造成破坏,更可能触犯刑律,广大群众应自觉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小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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