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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除了死刑和关押以外,还有一种惩罚方式,那就是流放,流放罪犯的成本非常大,首先需要给罪犯戴上沉重的镣铐,为了防止罪犯逃跑,还需要派专人监督。

由于路途遥远每到一个地方,负责押送罪犯的人还需要给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既然流程这么麻烦,那么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要花大功夫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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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需要皇帝以仁爱之举归顺人心。

《旧唐书·中宗睿宗》中曾记载:“甲子,立妃韦氏为皇后,大赦天下,内外官陪位者赐勋一转,大酺三日。”

这段话中的内容其实就是唐中宗在向百姓展现自己的仁慈,以谋求百姓的认可,自唐高祖李渊逼隋恭帝禅位以来,一个鼎盛的王朝就此诞生。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唐太宗改元贞观并沿袭隋制,采取三省六部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这种制度使得相权逐渐被削弱,君权逐渐被加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皇帝成为了神一般的存在,见到皇帝要三跪九叩,卑躬屈膝,皇权绝对不可以被侵犯。

例如《诗经·小雅·北山》中记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体现了普通大众对皇权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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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壮大的君权可能会使得皇帝与百姓的距离越来越远,阶级差距过大还会导致社会动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处置犯人时,增加流放这一环节不仅能惩罚犯人,还能彰显皇帝的仁慈。

其实皇帝在犯人身上体现仁慈,绝对不只有唐中宗李显一人,这种仁慈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所载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就是在说周文王为了体现自己的仁慈,彰显“德音”便在正月时赦免了犯人,在汉朝时期,这种方式依然在沿用。

例如《汉书·宣帝纪》便记载有“凤凰集鲁郡,群鸟从之,大赦天下”,大赦天下这种方式也成为了历朝历代皇帝经常使用的方法,在新婚庆典、登坛祭祀、春秋同庆等关键时刻,皇帝总是会对犯人从轻处置,把犯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在外人看来是皇帝品行高尚不与犯人论短长,而对国家的统治来说,除了能够缓解社会矛盾,还能留下足够的劳动力,皇帝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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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力是促进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缓和社会矛盾的垫脚石。

在宏观经济学中,劳动力是作为生产要素来参与资源配置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古代的生产力极其低下,刀耕火种的时代不允许因刑罚而浪费劳动力。

《商君书·更法篇》记载:“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和礼成为了相辅相成的存在,法之后有礼,就是在从侧面节省劳动力。

《周语》文,“‘流’谓徙之远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纵五刑也。”可见,流放就是在把劳动力输送到贫困边远地区,要知道在古代,被流放的犯人很少是普通人。

这些人一般都是有机会去接触国家核心权力机关的,其中有一些甚至是王公贵族,他们无论是智商还是情商都是一个国家最顶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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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把这些人输送到边远地区,对于开垦边疆农田、实行对外贸易都是有着相当大的助力的,我们众所周知的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就对国家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自题金山画像》中写道:“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

诗中的黄州、惠州、儋州就是北宋时期的艰苦边远地区,熙宁二年,宋神宗为了缓解北宋积贫积弱的困局,任用王安石举行变法,王安石采取水利法、方田均税法、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从社会的各行各业开展革新,元丰二年“乌台诗案”爆发。

苏轼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被流放到了黄州,来到黄州的苏轼并没有一蹶不振,反而积极参与劳作,甚至还请求黄州太守徐君猷为自己分地,“东坡雪堂”与佳作《赤壁赋》也就此孕育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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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类似苏轼这样被流放的犯人,数不胜数,而这些人在后期几乎全部都成为了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对稳固边疆、发展经济、开垦农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破解党争,稳定“民主”制度。

在古代,被流放的犯人非富即贵,而且很大一部分人都参与过朝廷党争,严重的党争会削弱皇帝的权力,还会加深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分裂。

例如唐宋年间,党争频发,“玄武门之变”之后,唐朝上层社会出现了以牛僧孺为首的牛党和以李宗闵为首的李党,牛李两党互不相让,相互斗争,矛盾持续了整整40年。

牛党内部成员大都是节度使和总管,掌管一方水土,有藩镇割据的架势,而李党内部成员多为宰相团成员,掌握国家核心权力,是最靠近皇帝的人,牛李两党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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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唐武宗时期,牛党成员大都被罢免,李党成员大都被流放,牛李党争才渐渐的从朝廷中退出。

还有北宋宋神宗熙宁二年新旧党争爆发,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派,大刀阔斧针砭时弊,拔除大地主党羽,以司马光、欧阳修为首的旧党派,反对新政,谋求循序渐进。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写道 :“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淳厚!”就是在极力抨击王安石变法。

北宋期间的新旧党争一直持续了50余年,宋徽宗时期,皇帝为缓解党争只好任用宦官童贯,立元祐党籍碑,将旧党成员定义为奸党,新旧党争才就此结束,但北宋末年宦官专政,军费支出冗余,国库空虚,终究没有逃脱“靖康之耻”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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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唐朝时期还是宋朝时期,皇帝在解决党争时一般都会把参与党争的大臣全部都发配到千里之外,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些大臣脱离了原有的生活环境,古代的通讯方式又非常的落后,犯人一旦去到了艰苦的地方,几乎就等于隔绝了所有的亲朋好友,而结党营私的事情,也就永远也不会发生了。

四、运营监狱成本过高,修建过多的监狱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既然要让一个人彻底的断绝与亲朋好友的联系,关到监狱里效果也是一样的,可为什么还要发配到千里之外呢?这就要从我国监狱的发展史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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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中曾第一次提到监狱这个词:“囚,系也,从人在口中。”这也就证明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有监狱出现了,被关押在监狱里的犯人是没有自由的,要认真在监狱里反省自身的过错,直至从不敢犯错到不想犯错的转变,犯人才算是完成了一个被关押周期。

秦始皇时期,关押犯人的监狱已经不仅仅只是局限在一个不能得到自由的区域了,还增加了脚铐、手铐、囚衣等各种体现身份的鲜明标志,到了西汉,统治阶级受到儒家思想影响,采取“德主刑辅”的方式进一步的完善了监狱内对于犯人的管理方式。

而发配到千里之外的流放制度,其实是在唐朝时期才出现的,唐朝经济发达,长安城内人口众多,人口多犯人也多,由于监狱数量不足,监狱内无法关押数量如此多的犯人,流放这种刑法就孕育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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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古代,人们的主要生存方式就是耕种农田,土地资源成为了最重要的资源,一亩耕地能养活一家三口,而一个监狱除了无法耕种以外,还得保障被关押人员不被饿死,所以修建大量的监狱是绝对不允许的。

《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居作一词开始大量的出现,这也就证明自唐以来的历朝君主,都会采取居作这种形式来惩罚犯人,而居作其实就是将犯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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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其实无论是被关押在监狱之中,还是被发配到千里之外,这些处置犯人的方式都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严刑酷法的时代已经逐渐被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所取代,建立“法治中国”也成为了民主社会中人人都予以追求的最后保障,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再到全民守法,只有让公平的天秤摆放在每一个普通大众的面前,才能真正的实现“得民心,顺民意。”

信息来源:
中国知网——《吕留良后裔在北疆的活动及贡献》——李淑清
中国知网——《清代东北流放文人情感世界探析》——贾晓川
中国知网——《海南流贬制度研究在唐宋两代为中心》——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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