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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U商王某在抖音上得知荆州李某持有U币待售,在商议清楚收购价格后发觉有利可图,遂驾车千里来荆交易U币,结果U币和现金均被骗。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开发区办事处提起公诉的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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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年逾五十未婚,曾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平日以打牌赌博为生,无正当收入来源。2023年4月20日,李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山东U商王某,称自己持有大量U币亟需出售,提议第二天在自家交易,并承诺给予高额好处费,王某觉得利润丰厚,迅速凑齐现金后连夜驾车抵达李某的家中。次日凌晨5时至13时,李某以验证U币钱包地址、相互购买并出售U币、向对方借U币等多种理由密集骗取王某进行交易,非法骗取约2.9万个U币用于线上平台赌博,骗取现金人民币5.5万元用于偿还以前的欠款及相应的开支,之后王某发觉李某自始至终并未按照约定出售U币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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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开展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因此,利用U币开展的交易是非法活动,涉案的U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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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虚拟货币疯狂炒作,编制了无数暴富的神话,各种“币圈”大佬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真伪难辨。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高度警惕虚拟货币交易的骗局,不轻信高额回报,不盲目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骗局

16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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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海峰

责任编辑|王云飞 鲁阳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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