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十年禁渔,其功未半。沅水作为湖南省的第二大河流,水生生物资源丰富,保护意义重大,护渔行动任重道远。5月23日,辰溪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沅水江畔,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场做出宣判。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沅水生态安全。庭审现场,辰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察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单位干部和周边居民旁听了此次庭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曾某某于今年2月使用三重型刺网在沅水水域进行捕鱼,3月在捕鱼返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渔获物11.57千克及渔具5副、渔船1只。被告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曾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已于5月4日增殖放流草鱼、鲤鱼、鲢鱼等3800尾鱼苗(价值人民币2000元)。法院在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后,当庭判处被告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没收渔船及非法捕捞工具,由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结束后,辰溪法院连同检察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就地悬挂宣传横幅,向周边居民宣讲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动员群众的力量为守护沅江碧水注入新的社会活力。同时,向过往群众发放非法集资、营商环境、民法典相关宣传资料60余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个巡回法庭搞得好!难得有机会旁听一次刑事审判。非法捕捞、破坏沅水生态的人就应该进行处罚。你听刚才那个法官讲的嘛,绿水青山是要我们所有人一起守护的。只有保护好了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幸福地生活下去。希望这样的活动以后可以多搞几次。”临近活动尾声,在现场听完庭审的一位居民向法院干警说道。

下一步,辰溪法院将始终坚持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能动履职,司法审判与法治宣传教育多措并举,纵深推进沅水生态保护举措,持续巩固长江禁渔成果,为辰溪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身边群众一同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

编辑:黄俊楠

一审:王一婷

二审:刘毅刚

三审:易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