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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们离婚后,继续履行好监护职责,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5月22日,漳浦法院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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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6月,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后,张某独自带上年幼女儿外出租房居住,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渐行渐远。2024年3月,张某向漳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均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承办法官从子女生活、学习现状等出发,引导李某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维持女儿的生活现状,以免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同意女儿由张某直接抚养,并就女儿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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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在分居期间对子女的抚养、探望有过矛盾,为避免双方离婚后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争议,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专门制作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指导。张某和李某收到提示函后,表示离婚后会一如既往地履行父母的法定职责,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全力守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缺失父母任何一方的关爱,都不利于未成年人正常人格的建立,严重时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父母即便离婚,也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妥善处理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降低离婚纠纷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漳浦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做深、做实、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以司法保障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蔡玉华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姚国明、陈佳苗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