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优化水泥性能、适应混凝土技术的发展,促进水泥的规范生产,国家标准GB 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对水泥制造提出新要求。
据介绍,新国标修订内容较2007年版有较大的变动,对水泥用混合材的使用种类更加严格,如水泥中只允许使用石灰石或砂岩、粉煤灰、粒化钢炉矿渣或矿渣粉、火山灰质混合材料这四类混合材料,未列入标准的材料如钢渣、磷渣、窑灰、复合掺合料等多种材料将不能再使用。
对水泥用混合材各种类质量标准提高,如石灰石和砂岩用亚甲蓝值限值来控制石灰石和砂岩中的土含量,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也做出限值规定。
对水泥生产的配料要求提高,如水泥生产必须按水泥新标准中规定的组分进行配料,低标号粉煤灰硅酸盐水泥32.5要求熟料加石膏必须大于60%,而且水泥组分也成为出厂必须检验项目。
对水泥的粉磨工艺要求更加精细化,如硅酸盐水泥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300m2/kg且不高于400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及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45μm筛筛余细度必须大于5%。
对水泥的3天抗压强度提高,如32.5水泥3天抗压强度由原10MPa提高至12MPa,42.5水泥3天抗压强度由原15MPa提高至17MPa。
据了解,新国标代替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与 GB 175—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更改了水泥组分的规定(见5.1,2007年版的5.1);
2.删除了天然石膏“二级(含)以上 ”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5.2.2.1);
3.更改了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技术要求(见5.2.3、5.2.4和5.2.5,2007年版的5.2.3);
4.删除了“活性混合材料 ”和“非活性混合材料 ”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5.2.3、5.2.4);
5.更改了石灰石和砂岩的要求并增加亚甲蓝值的检验方法(见5.2.6,2007年版的5.2.4);
6.删除了“窑灰 ”材料(见2007年版的5.2.5);
7.删除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见2007年版的6.3);
8.增加了水溶性铬(VI)的限量和测定方法(见7.2和8.3);
9.更改了低碱水泥的规定(见7.3,2007年版的7.2);
10.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列为型式检验项目(见7.4.2.2、9.2.2);
11.更改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见7.4.3,2007年版的7.3.3);
12.更改了细度要求(见7.4.4,2007年版的7.3.4);
13.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见7.5和8.9);
14.更改了组分测定要求(见8.1,2007年版的8.1);
15.删除了“编号及取样 ”中对10×104t以下生产能力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9.1);
16.更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9.2.1,2007年版的9.3);
17.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见9.2.2,9.3.2);
18.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要求(见9.4);
19.更改了检验报告的规定(见9.5,2007年版的9.5);
20.更改了验收依据的规定(见9.6.1,2007年版的9.6.1);
21.更改了发生质量纠纷时检验机构的规定(见9.6.2、9.6.3,2007年版的9.6.2、9.6.3);
22.更改了包装的规定(见10.1,2007年版的10.1)。
编辑:《中国建材》杂志
内容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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