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死1伤,受害者大多都是中老年人,其中包括嫌疑人的80岁老母亲和一个2岁幼童!这是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小悟乡桥湾村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案酿成的惨剧,53岁的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

惨剧已经酿成,留给家属唯有无尽的悲痛,可如今该案有三个问题还需要解决,其中两个是案件本身的问题,一个是案件本身衍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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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会有什么下场!

酿成如此重大伤亡,一般人百分之百会被判处死刑,可是该案的嫌疑人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那么就必须证明一件事:案发时,嫌疑人是否处于发病期。

如果不是发病期,那么嫌疑人和一般人一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发病期,还要看嫌疑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尚未完全丧失,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完全丧失,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会被强制治疗。

不过从案发过程来看,嫌疑人无缘无故伤人受害者包括自己的老母亲和幼童,再结合村民透露“嫌疑人此前未明显出现过打人、伤人的倾向”来看,大概率嫌疑人应该是发病期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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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嫌疑人被证实处于发病期且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监护人需要为嫌疑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可问题是嫌疑人妻子已去世,目前只剩下80岁的老父亲和十多岁的儿子。据村民透露,曾劝嫌疑人父亲将嫌疑人送往精神病康复医院,但被拒绝,嫌疑人父亲表示,出了事自己负责。

如今真的出了事,如果要嫌疑人父亲去承担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因为他们家境一般,甚至嫌疑人父亲至今都要在外务工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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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精神病患者究竟应该如何处置!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不过应该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虽然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概率很低,可是对于无辜的人而言,再低的概率,他们也不愿意承担。对于这种局面,如今有两种呼声。

一是修正法律,让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就算真的修正法律,其实也无济于事,因为法律最大的作用并非惩治,而是震慑。

可震慑力对于一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根本毫无作用,但这种改变能让受害者及家属得到宽慰,不过有违人道主义精神。

二是改变精神病患者自愿治疗原则,实施强制治疗,从而杜绝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的发生!

这种措施确实可以做得到,可问题是这样不现实,毕竟这涉及人权问题,一定会遭受非议,同时也会让一些不会伤人的精神病患者承受无妄之灾。

一边是无辜的人遭受伤害,一边是人权和人道主义精神,到底应该如何取舍,确实是一个大难题,希望能有专家给出一个平衡两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