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问询

公司业务需要

就必须销假上班?

拒绝会被开除吗?

今天邀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乔蓓华

来答疑解惑

先来看看网友的困扰↓↓↓

网友说,自己目前在上海一家货运公司担任仓库理货工作。去年5月,妻子怀孕,打算将陪产假、年假、调休放在一起休。

他的妻子在今年春节期间生产,网友表示,已提前和班长请了假,但孩子出生没两天,就接到班长电话,说公司订单很多,人手奇缺,老板通知马上销假回去上班。

网友拒绝了班长。没想到,孩子满月了,他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理由是不胜任岗位要求。

网友询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Q

什么是陪产假

A

陪产假,也被称为陪护假,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依法享有的用于照料、看护对方的一段时间。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Q

公司业务需要,就必须销假上班吗?

A

不必。妻子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假待遇,作为合法配偶,这位网友亦享有相应的陪产假。

因家中无人照顾产妇,将陪产假、公休、调休合并使用,且已事先请假,并无不妥。

Q

拒绝销假,公司可以开人吗?

A

公司仅考虑自身业务需求,无视员工妻子生产需照顾的事实及其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将员工拒绝销假回去上班视为“不胜任岗位”,显然与法相悖,其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建议这位网友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综合自:劳动报

编辑:邱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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