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起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及市政府调控要求

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

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

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

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共19个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作以下调整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

在2024年5月24日后

(含2024年5月24日)

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意味着上述19城实现了房贷利率市场化。具体利率水平将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文)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简单来说,住房套数是以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查册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珠海:

全面取消限购、限售

5月24日

珠海出台房地产新政

推出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包括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以及将双缴职工公积金贷款

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全文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珠海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

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珠海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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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编辑 | 卓映紫

校对 | 蓝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