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5月23日,河北孝感的孝昌县一个村子里发生了8死一伤的重大惨案,行凶的是一名精神病人卢某,现年53岁,据说是三级精神病障碍患者,还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的鉴定结果,如果是真的,卢某不会被判死刑,也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8个无辜惨死的生命谁来负责?谁来还死伤者一个公道?!有人说既然他是没有行为能力责任的人,可以找他的监护人负责呀,卢某的父母都80多岁了,在8个被他杀掉的人里面就包括他的老母亲,老父亲为了养活一家人,80多岁了还在田里干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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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家没有赔偿能力的贫困家庭,法律上是会判监护人负起赔偿责任的,孤身一人活在世上的老汉拿什么赔偿?这里大家肯定有个疑问,像卢某这样的精神病人,为什么不关起来,严加看管呢?据说,在10年前卢某初犯精神病的时候,他父亲不愿意把他送去精神病院治疗,可能是因为没钱吧,也不愿意把他关起来,父母自己看管他,他倒是也没闹过事,十年间从没有对人行过凶,老父亲也是信誓旦旦的说,出了事他负责。

现在面对8死一伤的惨状,卢某的老父亲也是被吓傻了吧?这责任他负得起吗?他估计也根本没想到他的疯儿子一旦疯起来会六亲不认,连自己含辛茹苦养育他几十年的老母亲也没放过,手持两把大刀,到处疯狂砍杀,邻居家一对夫妻还有2岁的小孙子也惨死他的刀下,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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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身材健壮,力大无穷,两三个小伙子都不是他的对手,这样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的管控和监管措施,就任由他在村子里游荡,这真无异于一枚不定时炸弹一样,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发作。法律上之所以不判精神病的刑,是因为病人也是有人权的,他们不发病的时候跟正常人一样,只是生病了才会不受控制,但是对于这种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底该如何管理呢?监护人是有责任,但监护人通常因为家庭的原因,也没有人时刻看着他,就像卢某,老母亲看着他了,但根本看不住啊,最后还把命丢了。

很多网友强烈建议判卢某死刑,否则那8个人就太冤了,关键是还无处伸冤,让活着的人怎么办?天天活在提心吊胆中,当然卢某现在已经被公安局控制了,我们身边还有多少隐形的卢某存在呢?想想都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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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清醒后知道自己干了这么大伤天害理的事,自己会不会难过忏悔呢?他忏悔有用吗?他会良心发现,自己以死谢罪吗?就算他死了,也换不回那8个惨死他刀下的人了,只是不要再让卢某这样的人出来害人了。

所以精神病人的管理是个噬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有网友提议只要查出精神病就统一管理,不要放他们出来害人,法律不仅要保护精神病人,也要保护正常人啊,如果把精神病人都给监护人看管,有的家庭根本没有给病人治病的能力,又要兼顾生活,难免会有疏忽,一旦他们管不好,就会危害到身边人,这让正常人都失去了安全的生存环境,所以希望社会能够负起这个责任来,你觉得网友的要求有道理吗?可行性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