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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丰县公安局

在开展日常巡逻防控途中

成功查处一起饮酒后

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的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案例回顾

5月20日15时46分,清丰县公安局阳邵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防控途中,将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当场查获。

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知识

无证+酒后驾驶具体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切勿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3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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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警方再次提醒

开车滴酒不沾,持证驾驶保平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安全防线,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抵制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平安濮阳公众号

编辑:刘思扬

初审:宋冬冬

终审:杨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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