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本身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涉及到钱的事情,总容易变复杂。

借钱不还的有,恶意放贷的有,暴力催债的也有,每个人都想让自己利益最大化,于是就有部分人忘了法律的存在,为钱站在悬崖边起舞,因而引发了一桩桩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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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傍晚时分,家住广西德保县的女子赵某准备做晚饭,先打了个电话给在外面收债的丈夫黄某,想问问他回家吃饭还是在外面吃。

可电话打了一个又一个,那边就是没人接听,当晚黄某也没回,这让赵某心中浮出一丝不安感,她尽量让自己往好处想,黄某可能有事没听到电话,于是她发短信问黄某在干什么,什么时候回。当天晚上和第二天早上,黄某回信息了,可短信内容却没有标点符号,赵某更确信黄某出事了。

如果黄某没出事,不至于一下改变发短信习惯,更不至于能打电话非要发短信沟通,赵某急忙报警。警方将黄某列为失踪人员后,短时间内也没找到有用的线索,直到2个月后才发现黄某的车出现在邻县,但只见车,不见人,车上还有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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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骤然变得复杂,这血迹可能与刑事案件有关,警方推测黄某可能遇害了,可一检验却发现血迹并非黄某留下的,属于其他人。不管这血迹背后有什么故事,现在最关键的是要找到黄某,活要见人死也应该见尸,案子才能有所突破。

无奈,黄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似的,半点痕迹都寻不着,赵某在日复一日的担心中流了不少眼泪,有人说黄某在外面和其他女人同居所以不回家,有人说黄某是收债收多了被人记恨所以遭了劫,这些话赵某听了很多,但她仍然不愿意相信丈夫死了,抱着一点微弱希望等他回。

原来,黄某是当地一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日常负责放贷和收债,关系十分复杂所以调查起来难度也大,转眼到了2014年7月底,德保县某村的一个老汉摘菜时,意外发现附近山洞中有男性尸体,吓得立刻报警,这才算初步解开了黄某失踪之谜。

这名老汉发现的尸体经DNA比对证实是黄某,但发现时已经白骨化而且被石头覆盖着,山洞并非案发现场,而是抛尸地点,石头是被人搬到此处用来掩藏黄某尸身的,显而易见黄某当年失踪就是遭了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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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赵某、黄某朋友向警方提供的线索,2010年年底黄某失踪那天是去要债了,陪他去的朋友有2名,二人说当天上午他们与黄某一起要到了1万多的债,中午时分黄某开车回县城后便与他们分开了,下午独自去要债,警方也通过调查排除了黄某朋友作案的嫌疑,那么黄某很可能是因为要债遭遇不测。

而与黄某因为债务产生矛盾的,最可能的便是欠他债的人了。这时,从黄某妻子赵某口中警方获取了一个关键信息,黄某死前居然长期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赵某说黄某是催高利贷的时候失踪,那么他遭到杀害很可能与放高利贷的对象有关,因为高利贷本来就容易引发矛盾,赵某得知丈夫已经死亡,将他生前干的事和盘托出,有了赵某提供的借条等线索,警方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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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平时保存的借条里有一张在黄某失踪当天被带走了,那张借条写的是一个“龙某某”的名字,而警方通过筛选调查,找到了一个老家离抛尸山洞极近又常年在外借高利贷的同名男子,让人意外的是,这个龙某某2013年因为债务矛盾打伤人逃走了,所以还是个通缉对象。

2014年9月末,龙某某在广西某县落网。他的落网让黄某被害一案真相大白,黄某车上的血迹经比对正是这个龙某某的,面对铁一般的实据,龙某某终于将当年发生的事一一交代。

原来,龙某某常年在德保县承担一些小工程,碰到资金短缺就借高利贷,黄某又喜欢放高利贷,自然而然就和龙某某有了往来,2008年龙某某找他借了1万多,利滚利到2010年4月就成了6万多。

那一年龙某某一直生活在被黄某催债的烦恼中,到12月30号黄某更是亲自上门要债,直接押着他到处挪钱。

可龙某某被黄某给监督着跑了好几个地方,都没能从别处挪到半分资金,黄某的脸色越来越黑,到了傍晚时分,两人坐在车内吵了起来,开始互相放狠话,如果按照龙某某的供述,黄某先动刀,两人扭打之间他的手被黄某划伤在车内留下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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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体力比黄某好些,很快把刀抢过来,黄某见状吓得赶快下车跑走,却被龙某某追上连捅数刀,将其杀害。为了掩盖罪行,龙某某将尸体藏进山洞,又故意将黄某的车转移到别的县城,伪造黄某在别处失踪假象,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山洞中的白骨,最终还是让真相浮出水面。

此案中放高利贷的黄某本身存在过错,但这不代表龙某某有权剥夺其生命,龙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了公诉,《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9月7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龙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桩债务纠纷引发了血色悲剧,黄某为利贪心不足放高利贷,龙某某只顾眼前不顾往后四处借贷,结果一个被欠债者反杀一个因犯罪获刑。高利贷催生的悲剧实在太多了,不管借贷人还是放贷人都应该远离,追求利益也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否则终究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