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一种观念叫“养儿防老”,影响了很多夫妇的生育观。

有的夫妇想要孩子却因不孕不育问题苦恼,据《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不孕不育率20年前为2.5%-3%,近年攀升到12.5%-15%左右。

因生理原因无法正常怀孕生育的有,出于一些考虑不想生的也有,苏亮(化名)和他的妻子刘虹(化名)就属于后者,也正是因为夫妻俩的这种考虑,最终导致了一场家庭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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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亮刘虹在读大学期间相恋,双方的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毕业后奋斗事业只能靠自己的努力,而相比性格有些软弱的苏亮,刘虹能力更强一些。

90年代,他们选择前往深圳打拼,2001年便买了房结了婚,没几年又开起了一家高级酒店用品公司,生意渐渐步入了正轨,刘虹看重事业,公司也的确要靠她支撑,因此她在创业期没考虑过生孩子,刚结婚怀孕过一次,也选择流产。

2007年,刘虹已经35岁了,苏亮觉得夫妻俩这个年纪还没孩子很不合理,于是连番催促妻子快些怀孕,出于无奈,刘虹答应了,没多久成功怀上,然而公司运转苏亮一个人根本扛不住,刘虹怀孕后也无法好好休养,只能坚持上班,结果因为过于劳累导致了流产。

为这事,夫妻俩经常吵架,苏亮希望妻子回家专心“待孕”,不要再管公司的事,刘虹很生气:“要是你能稳得住客户的话,我用得着这么辛苦吗?我还不是为了咱们俩的日子好过一些吗?我也想要孩子,这不是现实不允许吗?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我怀孩子生孩子耽误一两年公司都得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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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夫妻俩为孩子的事情闹得矛盾重重时,苏亮刚大学毕业的妹妹苏娟(化名)跑来深圳投奔哥嫂,住进了他们家中,苏亮安排她在公司做销售员。

刘虹忍不住向小姑苏娟倒苦水,苏娟虽然表示理解,但也不知道该怎么帮到哥嫂。而此时刘虹的好友劝她找个女人代孕,这样既能要孩子又能顾全公司的生意,刘虹一听觉得有道理便和苏亮商量,苏亮起初不肯答应,后来想到公司确实少不了妻子,也就同意了。

然而,代孕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2001年8月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便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与代孕相关的条款,但代孕,或者说“借腹生子”这样的事情,涉及到自然人生命权和身体权,人有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代孕是一种人体商业化利用,不仅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更是对他人格尊严和身体的明显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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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民法典》第1007条便规定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而代孕,它本质就是把女性孕育胚胎和胎儿的器官加以商业化的利用,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虽然苏亮与刘虹夫妻俩决定找人代孕时《民法典》还没有出炉,但二人也知道这样的事情违法,于是只敢偷偷找“中介”,与3个女孩取得了联系。但这3人要么文凭造假,要么拿了钱便跑掉,要么因为身体的原因做试管婴儿也迟迟怀不上,急得夫妻俩直跳脚。

刘虹向苏亮抱怨陌生人不靠谱,此时的苏亮竟然冒出了一个念头:不如就让妹妹苏娟来帮这个忙!两人虽然名为兄妹,但其实苏娟是1986年冬苏家父母从外面捡回来的,这些年苏娟受苏家恩惠极多,她读书的费用也是自己承担,想必苏娟不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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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虹听丈夫这么说,想了想也就同意了。那边苏娟听到哥嫂提出这样的要求,大吃一惊,她心中不是很愿意,但一方面自己确实是苏家养大的,养父母和苏亮对自己恩重如山,另一方面,哥嫂答应帮她在深圳买一套房,更会帮她隐瞒这件事,挣扎许久后,苏娟还是答应了。

2010年7月,苏娟成功怀孕,欣喜不已的苏亮夫妇马上将她送去香港待产。九个月后苏娟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为“香香”,虽然这孩子与她没有血缘联系,但毕竟是自己辛苦怀胎所生,苏娟对香香还是怀有一种母爱,与之相反,期盼是个儿子的苏亮和刘虹则有些失望。

这样的事毕竟突破伦理,苏娟本想着生完孩子马上投入工作,淡化这段记忆,但哥嫂要求她再照顾这孩子两年,坚持母乳喂养,之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无奈,苏娟只得继续带着孩子生活在香港,遵照哥嫂的意思不轻易外出,每天就躲在公寓里面,顶多和保姆打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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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长,苏娟内心越来越苦闷,恰好这时前男友杨某联系上了她,希望与她重修旧好。苏娟仿佛看到一根救命稻草,与杨某重燃爱火,杨某看到香香非常疑惑,他不相信苏娟只是帮哥嫂带孩子的,逼问出了真相,失望至极,与苏娟分手。

生产后苏娟本就处于抑郁苦闷的情绪中,此事让她更受打击,而另一个打击,也很快找上了她——2012年年初,香香忽然被检查出闭合性脑损伤,可能导致脑瘫,医生认为是摔伤所导致。

苏亮和刘虹质问苏娟怎么回事,苏娟这才想起,自己有一次和杨某约会回家后发现香香摔到地上,她没发现香香有什么明显不适,便没及时送医。此时苏亮的父母也知道了苏娟帮哥嫂代孕生孩子的事,4人都对苏娟的“不负责”感到很生气,称如果香香成了脑瘫儿,苏娟得照顾她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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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香的愧疚和来自养父母、哥嫂的指责、抱怨最终让苏娟彻底崩溃了,2012年2月4日晚,苏娟听着香香的哭声忽然产生了“不如带孩子一起死”的想法,她抱起香香便冲到了阳台边,将香香丢了下去,香香从8层高的地方摔落地面,没能救回来。

看着香香坠落,苏娟却没了自杀的勇气,失魂落魄一般滑坐在地上,直到警方找上了门将她带走。此事让苏亮夫妻都震惊不已,他们终于醒悟自己给苏娟带去了多大伤害,连夜请律师赴港为苏娟作辩护,然而苏娟被指控的罪名是谋杀罪,要面临终身监禁。

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悲剧,更能让人明白代孕为何不应该合法。这个案例中,作为“生母”的刘虹为顾全生意而找苏娟代孕,她没有体验怀胎十月,以至于对孩子情感淡薄;而孕母苏娟为报恩答应代孕,最后将自己置于炉火之上,甚至因此犯罪留下永久污点。

当人伦、情感和身体器官都能用金钱来计算买卖,人与商品便彻底没了区别,社会秩序也将遭到极大的破坏,想要孩子本身并没有错,然而以这样的方式达成目的,违法之余更会埋下重重隐患,严守法律底线、尊重生命,尊重人的尊严,才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