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吸烟,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的一种尊重,既体现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又彰显城市文明和公共秩序。近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抽烟导致废品收购站起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在寿县某乡镇开办有废品收购站,临时雇佣被告干活,工资按小时计算。今年3月12日16时许,原告突然发现废品收购站内燃起大火,当即组织现场人员紧急救火,因火势较大,遂报警求助;经寿县消防大队及镇专职消防队救援及时扑灭火灾。后为调查起火原因查阅监控发现,被告当时正在着火点处抽烟,从而引发火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情况,就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损失情况等展开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额。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纠纷,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实现了双方的利益平衡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调解结果也提醒了公众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来源: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鹏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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