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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机关经常会听到“协调”这个词,不了解机关运行规则的人认为这是推托,认为是官话,其实不然。

有一年,省高级法院转来份建议函。因为是法院的材料,当然会直接寄到法制办,因为这是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政府的相关法律事务,也相当于企业的法务部。现在这个部门已经不存在了,整合成司法局了。

大家知道,经过法院的事,一定会是不容易的事。我们中国的老百姓“饿死不做贼、屈死不打官司”,一旦打官司就说明这事非常麻烦。

这个事就是和一个世纪工程项目的征收拆迁有关。据说,到现在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恰巧的是前几天遇到一位年轻人,他现在负责这个项目的清尾工作。他笑着和我说,王主任,那个李XX很惦记你啊。

她的房子被征收后被法院强制拆除,她因妨碍执法而被拘留,她信访过,也打过几个官司,从区法院到中院到高院,市检再到省检察院。说起来,省检的民事检察官多次和我联系,我们也开了几次会,她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她狮子大开口的豪气让我们确实不敢让步,因为涉及到政策的公平,涉及到几万户被征收人的稳定。我当年和她多次见面沟通,没有想到,我都辞职4年了,她的事还没有解决。这些年,她不容易,但政府方面又为此付出了多少人力和精力,真是双输的结局。我和那位负责人开玩笑,“你告诉他,王局长都被你逼得辞职了,不行,你就去给他点律师费,让他帮你解决。不过,听说他的律师费有点高,你要有心理准备”。年轻人笑笑说,我一定转达到。

回到正题。

省法院来的函件,自然是希望政府方面协调

这个事不是我说的上一个案件,但也是件难事。因为涉法的事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事。

我来拟办相关办文意见,那时我还是法制办主任。法制办是区委区政府办下辖的二级正科级单位,有一位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说起秘书长这个职务,如果你没有在机关呆过,也很难理解。这是个协助领导工作的岗位,就是代表领导、代表区委区政府从事一些工作,有时也可以代表领导出席一些活动,几乎就是大领导的秘书。我也从事过这个职务,好多见了就称“王秘书”,我也就笑着答应,人家老百姓哪懂这些啊。

按我的办文意见,由法制办主办,由这位兼任法制办主任的副秘书长协调,请分管征收拆迁工作的副秘书长配合。这样的办文其实就把责任给了我,因为领导都忙啊,在机关谁主办就是谁办。

这几乎是我在机关的工作常态,复杂问题我亲自来,我从来不愿意推卸责任。我拟好了文件,上呈分管秘书长,她向来同意我的意见,但或许是这件事太重大了,她担心我大包大揽干不成,安排我改成:请负责征收拆迁的副秘书长协调主办,由法制办配合。

这从理论上讲也对,因为法制办只负责法律事务,而现在是实质化解争议,确实是法制办做不了的。

但这里面又出现了个问题,因为涉及到别的副秘书长,大家都知道这是个烫手山芋,谁也不愿意接啊。

我提出了这种疑问,这位副秘书长认为我说的对,于是就找到了大领导,他是秘书长。

见到后,我说了我的忧虑,他说:一定要相信XXX同志的政治觉悟。

那我就不说了,我已经尽心了。

没想到,很快那位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签批的文件上写了几句话,然后退回法制办来:考虑到这项工作法律政策性强,建议由xxx(我们分管的副秘书长)负责,由法制办主办,由征收办配合,我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哈哈,这就是机关。

看到这份意见,分管我的秘书长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于是那天中午,在秘书长的办公室,经过我们4个人的协调,最终文件又回到原有的办文意见:

由分管法制办的xxx副秘书长协调,法制办跟进,征收办负责,分管征收的副秘书长协助。

这就是机关的事。

三位领导签字后,大秘书长说,原来的那份办文我已经放到碎纸机里销毁了,大家都是为了工作,不要由成见。

后来,这件事我亲自出马,最终圆满解决。解决后,我分别向三位领导汇报,大家都表扬我,还是学堂主任有办法。

学堂有什么办法啊,不过是多费点口舌,多做点工作而已。

想起了这件小事,想起了10年前的旧事。

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