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想不到,昨天单场直播收入超过100万的郭有才,今天就面临版权问题,从突然爆火,到被举报停播,再到被《诺言》版权方找上门。
这一次,月入千万的郭有才,或许会面临巨额赔偿。
说起最近最红的网红,那么非菏泽90后小伙郭有才莫属,虽然唱歌好听的有很多,但像他这样没什么技巧全都是技巧的还是第一个。
再加上他的励志人生,以及对待女友亲人的态度,使得他成为了菏泽文旅的推荐官,仅仅半个月的时间,郭有才就从无人问津,成为了闻名全国的现象级网红,用“一个人带火一座城”这句话来形容他,再合适不过了。
而他最火的一首歌,就是由台湾女歌手李翊君演唱的《诺言》,也许对于年轻人来说,并不认识李翊君,但对于70、80后来说,简直再熟悉不过了。
李翊君的代表作还有琼瑶电视剧《六个梦之婉君》中的《婉君》、《还珠格格》中的《雨蝶》、《风云雄霸天下》中的《永远永远》等等。
虽然《诺言》不是很出名,但李翊君也并非毫不知名的歌手,只能说一场意外,促成了这首歌的爆火,不过郭有才虽然因此成名,但也面临版权问题。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诺言》作词人丁晓雯表示,无论是谁,只要是用这首歌进行演出,都应该得到原创作人的同意和授权。
郭有才是在直播时进行演唱的,并且在演唱时开通了付费打赏功能,所以应当将利润进行分配。
而原唱李翊君团队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
称李翊君不认识郭有才
,对于版权问题,应该由版权方和唱片公司去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他们是原唱和作词人,但版权方并不在他们手中,所以关于版权问题,还是应该看版权公司怎么说。
对此,也有记者采访
了郭有才的女友苏畅
,对方回应版权问题正在沟通处理中,但现在在忙,没法做出详细回应。
而在看到这首歌的原唱喊话要分账后,网友们也坐不住了:
“这首歌是因为郭有才才火的,版权方要给人家宣传费才行”、“这首歌翻唱的人有很多,都开通了打赏功能,为什么偏偏盯上郭有才?”
“一首老歌了,要是收费的话,那么KTV是不是也得收费”、“原唱唱不火,别人唱火了就是侵权,简直是强盗逻辑”
“人家打赏是给人打赏,不是给这首歌打赏”
不过也有网友持不同看法:
“涉及到版权问题,无论是作词作曲,还是原唱,郭有才都应该给钱,因为这是商业行为,毕竟赚了几千万了”
“私下底唱肯定没问题,发展到商业模式肯定要给版权费”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在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时,表演者都应该取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唱歌侵权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来计算。
目前华语音乐版权演唱会版权的收费模式,是座位数乘以门票均价,再乘以4%,之前张杰在演唱会上演唱了一首《身骑白马》,这首歌的版权费就大约在200万左右。
所以如今苏畅在调节版权问题是很明智的选择,如果坐视不管,并被告上法庭,那么就得把因这首歌产生的利润进行计算,之后再进行赔偿,这样一来或许就是巨额赔偿。
不过对于咱们来说可能是巨额,但对于如日中天的郭有才来说,或许无伤大雅。
而只要大家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在这首歌的MV中,还有王宝强在电影中的角色,所以这算不算是另一种侵权呢?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你喜欢郭有才吗?欢迎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李翊君方称郭有才翻唱《诺言》涉版权问题应由版权公司处理,郭有才女友:版权问题正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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