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变身充电站,这很危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出租屋变身充电站,这很危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陈家镇派出所民警

会同居委工作人员

在社区开展消防专项走访时

远远看到一着工装的年轻人

正将一组电瓶往楼上搬

跑近后发现

楼下三轮车内还有13组电瓶

随即爬楼赶上年轻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讲明来意后

民警跟年轻人一起

进入出租屋内

环顾四周发现

厨房、客厅、阳台的电源插座处

放着7组电瓶正在充电!!

于是立即让年轻人和他

一起把充电器全部拔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询问得知

该租户小陈

系某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

新招的员工

专门负责陈家镇地区的

电动自行车维护

为图省力方便

小陈没按公司要求

到指定地点为电瓶充电

而是在车辆投放点附近

租了一套房

将电瓶带至租住房内充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警向小陈宣讲

电瓶在住宅房屋内充电

可能引发的危害后

小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

并表示以后一定按公司规定执行

当日下午

民警陪小陈到指定位置给

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

并告知公司负责人

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

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日常要督促维护人员

规范电瓶充电

公司负责人感谢民警

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并表示在经营中将加强相关管理

确保绝对安全

警方提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值班编辑:杨景、倪天怡

通讯员:江雪园

一直在路上 广播剧《803刑侦实录》等你来听 文末还有福利哦

直击今年首个出入境办证夜间专场

@所有考生,高考将至这件事必须都知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