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郭晓龙

5月25日,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了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侦破的黑土地保护典型案例。

一、哈尔滨高某涛非法采矿案

2023年3月16日,哈尔滨五常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涛在五常市二河乡其承包的耕地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利用钩机非法盗采泥炭黑土8143.7立方米。2021年至2023年,为牟利将泥炭黑土以每立方米40元的价格,销售给五常市营城子乡吴某民和五常市某合作社徐某宇共计1500立方米,非法获利6万元。经鉴定,被盗采黑土内有机质含量大于30%,属于泥炭矿产资源,犯罪嫌疑人高某涛涉嫌非法采矿犯罪。2023年6月30日,五常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高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二、大庆张某才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5月15日,大庆市肇源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打掉一在耕地内非法取土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经查,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才、娄某明、孙某龙等人在肇源县二站镇沈某林、孙某昌等人承包的耕地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旱田改水田之名,利用钩机将耕地表土层剥离,非法盗采耕地内砂土用于二站镇绿化用土和烘干塔建设,部分砂土对外出售获利。经鉴定,因取土采砂造成15.87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被盗采的砂土属于砂卵石矿产资源,共计3.24万立方米,矿产价值79.29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才、娄某明、孙某龙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2022年6月24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某才、娄某明、孙某龙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

三、双鸭山李某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11月18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峰为开展养殖,在四方台区太保镇南侧基本农田内非法建设猪圈、鸡舍等建筑物,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2016年8月12日,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李某峰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李某峰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大棚和水塘。经鉴定,李某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7.28亩,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犯罪嫌疑人李某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12月17日,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四、黑河寇某鹏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3年5月13日,黑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寇某鹏、吴某峰在得知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西岗子煤矿后山有泥炭黑土后,联系张某民欲以300元每吨价格进行出售。随后张某民与孙某波、高某毅共出资150万支付给寇某鹏进行盗采。2023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寇某鹏、吴某峰组织车辆、钩机在西岗子煤矿盗采泥炭黑土4581.4立方米。经鉴定,涉案泥炭黑土有机质含量均大于30%,属于泥炭矿产资源,矿产价值107万余元,涉嫌非法采矿犯罪。2023年12月29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寇某鹏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五、垦区石某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4月5日,省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石某运在其承包的北大荒集团铁力农场分公司第六作业站八号水田地内,使用挖掘机非法盗采耕地内砂石对外出售,非法获利20万元。经鉴定,非法占用耕地面积33.73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犯罪嫌疑人石某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9月14日,绥北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石某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