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冀0503执恢109号

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冯永军,男,1971年3月4日生,汉族,住南和县郝桥镇东薛屯村124号。身份证号:130527197103042237。

执行依据:本院( 2015)西民初字第2589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本金50万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期限:对财产线索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使本院执结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与已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319-5299805、17703390992

联系人:蒋法官(0319-5299728)、助理(1770339099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