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本威士忌报关申报,清关手续,通关单据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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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忌酒推荐HS:2208300000

申报要素

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5:原料;6:酒精浓度;7: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8:包装规格(包装规格*每项单位数、**升/桶或**升/集装;9: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10: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11:陈年年份;12:酒桶使用;13:GTIN;14:CAS;15:其他;

法定第一单位升

法定第二单位千克

暂定进口税率5%

增值税率13%

消费税率20%/0.912元/升

前提:

原料产地和生产产地不能是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这个在日本输华产地证上会有显示

国内进口商需要的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证

3.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网上系统登记好信息后,注册地海关提交纸质资料)

以上资料仅需要做一次

进口日本威士忌清关所需单证:

A.输华产地证

B.卫生证

C.Invoice

D.Packing List

E.外贸合同

F.酒标彩色照片+翻译件电子版

G.灌装日期证明

H.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号(2022年1月1号后灌装的实物上也需要有此信息)

进口的流程一般为:

确认是否允许进口,准备相关单证——海运到中国——清关——查验(概率)——如无中文标签常规为整改标签后复查——抽样(概率)——可以提货——出具进口检验检疫证明

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是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暂时进出境公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