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9日凌晨,夜色茫茫,瓢泼大雨夹着几声夜鸟叽叫。此刻,两个鬼影般的男女正迈向罪恶之路。男的打着雨伞,提着一条尼龙袋,两人举止亲昵地闪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鲤溪乡山背村一座房屋的角落,拥抱亲热一番后,那女的先行离去。约半小时后,那男的用竹竿将尼龙袋伸入屋内,并划亮一根火柴,“哧、哧……”,随即火花四溅,尔后这个男人消失在浓重的夜幕中……

凌晨1时许,山背村郑和良家突然“轰隆”一声巨响,震醒了酣睡的人们。

顷刻,蜂拥而至的村民看到的是一幅惨不忍睹的画面:八间二层楼房化为一片废墟,到处是断木、破瓦、碎石、碎木片,废墟里横七竖八躺着郑和良一家五口及郑识因夫妇和其两个孙子的尸体。炸坑足有4米见方,人把深。强烈的爆炸波及周围100余米,与郑和良家相隔50米的三间砖墙结构房屋被震得支离破碎,浓浓的火药味在空气中肆意地散发着,熏得够人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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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乱的人们连忙向鲤溪乡政府报告,案情通过乡政府迅速传向永嘉县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

5月9日上午,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领导带领侦技人员陆续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勘查和知情群众反映,排除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可能。理由是:郑和良居住的二楼虽有几十箱炸药,但家中没有雷管,由雷管不慎引爆可以排除;郑和良家电视等电器都放在楼下,用电引爆也可以排除。

鉴于案情重大,决定由永嘉县公安局和温州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兵力联合组成“5·9”特大爆炸专案侦破组,在省公安厅的直接指导下展开侦查工作。根据案犯选择的作案时间,在夜深人静雨大的下半夜,作案手段是引爆郑和良藏在二楼的炸药,可见案犯对郑和良的居住情况很熟悉。

经分析,侦破组一致认为作案者应具备的条件是:心狠胆大,对地形和情况十分熟悉,懂爆破知识,同被害人有尖锐的矛盾,且作案矛头直接对着郑和良。原因是郑识因夫妇为人老实,和别人说话也没有高声过。而郑和良性格倔强,爱管闲事。在承包建造村里机耕路时和人发生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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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群众热情很高,对侦破工作寄予厚望,大力协助各项工作。调查访问一开始,有关线索很快就集中到侦破组。

嫌疑对象其一是37岁的妇女周阿芬,住在离山背村4公里的岩壳岭自然村。该女生性泼辣,报复心极强。1992年9月份为机耕路路基问题和郑和良发生矛盾,周阿芬持柴刀砍伤郑弟,以故意伤害罪周阿芬被公安机关拘捕两个半月后免诉,并赔偿医药费1400元。案发后,周阿芬不到现场观看,独自上山放牛去,不合常理。当地群众9日凌晨发现的成趟新鲜鞋印在周阿芬的屋横头消失。最后一只鞋印的蹬痕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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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对象其二是系邻村26岁青年谢文龙,曾因盗窃服刑,近期刑满释放回家。1989年前其母与郑和良妻为琐事发生争执并且相当激烈,其母为此服毒自杀,经抢救花掉1000多元。谢文龙年少气盛,讲过“到时给郑一点颜色瞧瞧”。

当晚,侦破组决定兵分三路出击:

一路人马去邻村查证谢文龙5月8日晚的活动情况,看是否具备作案时间;

二路人马调查周阿芬有关情况,并没法获取其鞋样,以确定机耕路上的鞋印是否为其所留;

三路人马以山背村为中心,重点排摸相邻三个自然村有关情况,力求使侦查工作做到点面结合,不放过任何一条可疑线索。

几天下来,办案人员连续作战,全然不知疲倦。一路人马对谢文龙进行反复核查,证实8日晚他在某村搓麻将至9日凌晨,不具备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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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人马对周阿芬的查证情况是:8日晚饭后,周阿芬即和小儿子一起上床睡觉至案发,9日上午去放牛。但8日晚有人在山背村发现过周阿芬,这与周阿芬提供的晚饭后即睡觉相互矛盾。周阿芬不去看现场又是怎么回事?

三路人马在挨家挨户排摸中发现了对象周国开,主要疑点在于:周国开的二哥与郑和良为建造机耕路曾发生争执。周国开系独身汉子,生性强硬,找他谈话时,极力回避与郑和良既存矛盾。但经办案人再次深入查证,其交代的8日晚活动情况属实。原来8日晚是其到相好家睡觉,确有隐情,从而排除了其作案的可能性。

三路人马还排出符合作案条件的5名嫌疑对象,进一步查证后,5名嫌疑对象均因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被排除在外。

同时,技术员也从机耕路上提取了鞋印,经省公安厅刑侦处工程师崔国华反复比对鉴定,认定与周阿芬穿的拖鞋鞋印一致。

案情碰头会上,侦破组决定及时监控周阿芬。

监控之下周阿芬十分反常:一是变得和稳,听话,与其个人性格格格不入;二是非常挂念家中小儿子及牲畜,甚至连几个鸡蛋放在鸡巢里孵鸡崽子都记得一清二楚;三是自言自语,自己没事。

周阿芬作案嫌疑直线上升。

据此,立即传审周阿芬,经过讯问,周阿芬没有承认8日晚外出的事实。同时,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周阿芬无法解释在机耕路上留下的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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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晚,专案组人员对侦查工作再次进行了认真回顾,统一了认识,消除了女性作案可能性不大的顾虑,最后一致认为周阿芬系此案的重大嫌疑对象,且很可能有同伙,在外山背村或底山背村有落脚点。同时,认为破案时机已成熟,突审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并精密地设计了突审方案。

炸死9人,这是温州市解放以来发生的最大刑事案件之一,性质恶劣,影响重大。侦破组全体参战民警决心在山背安营扎寨,一天不破案,就一天不离开山背。侦破组指挥部就设在村口一座三间二层的楼房里,楼下为食堂,楼上作为办案人员的宿舍兼指挥部。办公桌是小学生用的两张课堂桌,坐的又是高高的四尺凳,在工作时说坐不像坐;而侦查人员则都坐在地铺的篾簟“床”上。加上案发后几天,天气骤热,房间里没有电风扇,整个房间简直像个大型蒸笼。晚上蚊子跳蚤叮咬,更是不能安睡……全体办案人员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面,硬是顶了过来。倦了,就在铺成的“床”上稍息,饿了,喝口山水充饥。

省厅、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与办案人员同甘苦,共作息,其表率作用更使办案人员的破案信心倍增。

审讯按原定计划进行。周阿芬是个坐过牢的人,自然有一套对付审讯的手段。如何攻下她,是件使审讯组费心又费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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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传唤你吗?”审讯员投石问路。

“讲我爆炸,可我没有。你们叫我来就来。”周阿芬接着就讲。

“近几天,你都在想些什么?”

“没有想什么。”一句话回答得很干脆。

“你怎的不去现场看看?”周阿芬呆了一下,说了一句“我忙……”

连续七次讯问,周阿芬步步设防,答问滴水不漏,但正是这些反常表现说明周至少与爆炸案件有牵连关系,要不然早就把刑警骂个狗血喷头了,她才不管你什么公安不公安的。侦破组只得将周阿芬带到岩头派出所继续审查。

18晚11时,审讯组再讯周阿芬。

审讯室里,周阿芬继续顽抗,主审员单刀直入地发问:“阿芬,8日晚你去山背村什么人家?必须讲清!”

周阿芬先是一怔,接下去便是沉默。

“纸是包不住火的,做了什么坏事,你自己清楚,我们更清楚!”审讯员不容置辩的语气。

“我……”审讯一片寂静。

“现在让你看一样东西!”

从机耕路上提取的原物大鞋印摆放到周的面前……

终于,周阿芬的额头沁出冷汗,其心理防线被彻底地摧垮,支支吾吾地说:“我讲……我做了坏事……”

周阿芬供认:1992年11月份她坐牢出来后,认为这起冤仇太深,非报不可,又恨自己丈夫郑朋人老实没出息,难以报仇,遂和山背村懂爆破技术的郑应辉搞上姘头关系,并谈起报仇一事,要求郑应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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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辉说:“报仇很容易,郑和良楼上有很多炸药,扔支雷管炸起不就报了嘛!”

“你和和良家没有矛盾,炸了公安局也查不着的。”周阿芬在一旁怂恿。“那个事(指爆炸),你就替我办了,至于责任由我们承担。”

一直不开口的郑朋也表了态。

此后,郑应辉、郑朋夫妇三人多次预谋策划爆炸报复事宜,等待时机。

5月9日,郑朋去某村背树(造成郑朋外出无作案时间的假象)。当晚9时许,周阿芬来到山背村郑应辉家,装好炸药包,一番缠绵后,等到12时,郑应辉和周阿芬一道乘着雨夜前往郑和良家,郑应辉爬上阳台,用竹杆将包扎好的炸药包送入存有几十箱炸药的楼内,约30分钟后(待周阿芬回家),郑应辉引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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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凌晨5时,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行五人直抵山背村将正在吃早饭的郑应辉捉拿归案。当然,郑朋也早在三天前就被侦破组控制在守。

至此,永嘉县“5·9”特大爆炸案告破!不久后,郑应辉和周阿芬被判处死刑,郑朋也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