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武警部队军改的军迷都知道,在此前的改革中,武警部队完全是按照军队的定位和身份进行一系列的调整改革的,其具体表现有这么两点:1、贯彻落实“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针和要求,仅保留军事力量,将列武警序列但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公安现役部队整建制退出武警现役,将承担民事属性任务的武警森林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整建制退出武警现役。2、改革后,武警部队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各级政府不再拥有对武警部队的指挥调动权;武警部队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进一步确立了军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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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在上述大背景下,却有这么一个正军级的武警总队似乎同时兼顾军事性和执法性两种属性,那就是武警海警总队。与其他内卫总队、机动总队不同,武警海警总队在机关部门构成上除了设有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和保障部外,还特别设立有一个执法部(规格级别应该是副军级),专司海上执法、职责重大。关于这点,《大公报》早在2023年12月18日发表的《具正军级规格 分守三大海区》一文中就已经提到:武警海警总队设有专门的执法部,专司海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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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2304舰艇编队

那么,既然武警部队已经整体按照军队定位进行设置和管理,为何武警海警总队还要设立执法部这种分管执法工作的部门呢?这是因为,当初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之所以要将中国海警队伍整建制划转武警部队序列,就是想要通过将其塑造为军队的一部分来更好的加强海警官兵的战斗力、加强海警队伍的各方面建设,而在此军事化的转变中,执法性仍未被剥离出武警海警总队的职责范围。

但是呢,如果直接以武警海警总队的名义去执法,显然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容易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外交或军事纠纷。正因如此,武警海警总队专门加挂了“中国海警局”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对外就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进行相关执法工作。也就是说,特殊的定位、特殊的使命导致武警海警总队必须同时兼顾军事性和执法性两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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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执法员

据公开资料显示,武警海警总队的职责范围很广,其中执法类工作就占据了相当部分的比重,比如海上维权执法、维护海上秩序、案件调查处理、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非法闯入的外来船只、监管海岛和海洋矿产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等。而这么多的执法工作,自然就需要武警海警总队设立专门的执法部来进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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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为武警海警总队(中国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刘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