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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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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权益的有力手段,近日,石棉法院依法对涉及十四起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法官,对方没有按时给钱,请你们把他拘了。”

一、

案情回顾

张某等14人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因刘某向张某等人购买猪肉后,没有支付货款,张某等人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经石棉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张某等人猪肉款共计99448.5元,因刘某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张某等14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以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持续上演“摆烂”和“耍赖”。经执行法官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刘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

实际拘留

因刘某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近日,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以惩戒“预警”的形式对刘某进行告知、提醒、警示,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一直在司法拘留的边缘疯狂试探,无视“预拘留”的惩戒作用,迟迟未履行相关义务。鉴于“预拘留”不能为案件画上“终止符”,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会按期给钱,不管怎样我都会把这些钱还完!”刘某在送拘路上真诚的悔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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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避风港”,法院发出的《预拘留通知书》也不是“一纸空文”,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者,都是法院严厉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