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郑玮 实习记者 姬亚情)5月24日,记者在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场)获悉,2023年榆林市共实施惠农补贴项目3个,下达资金共计9.19亿元,耕地地力保护已兑付7.4亿元,发放人数630579人;农机购置已兑付8746.5万元,发放人数13384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已兑付7315.58万元,发放人数470642人。
据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种粮一次补贴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榆林市春耕生产情况及粮食种植实际情况,对玉米、马铃薯、大豆、小杂粮、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执行。种粮一次性补贴市级以各县市区粮食播种任务为基准,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测算下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分配因素,综合测算分配到县资金,确保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且不低于7元/亩。
农机购置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玉红表示,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中省有关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在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后,由榆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行督导,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调度兑付情况,实时掌握兑付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保障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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