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收集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推断确认,对于解决案件争议、实现法律诉求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事实。加强证据审查、分析、论证,根本是要以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演变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衍生的结果。实质法律关系是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案件事实、客观事实以及融于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应该是一致的,将这些方面联系起来的就是证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使案件事实清楚;只有案件事实清楚,才能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只有案件事实清楚,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具体办案中,如果证据本身相对稳定,关键要审查认定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和合理怀疑,进而确定实质法律关系;如果证据本身存在缺失,要用好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法定方式,补强足以认定法律事实的关键证据,着力探寻实质法律关系。证据审查强调亲历性原则,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

要善于厘清主次矛盾。实质法律关系往往蕴含在众多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中,只有分清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把统领法律事实的实质法律关系理出来、把握住,才能准确适用法律。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一些涉案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属于何种犯罪等存在争议。只有准确判断实质法律关系,才能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在民事诉讼监督中,案件往往经历多轮诉讼,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从中找准实质法律关系,犹如找到线团中的线头,关键是要把握争议焦点和核心诉求,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监督中,既涉及行政行为,也涉及行政诉讼,有的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这就要求不仅判断行政行为、行政审判是否依法有据,还须厘清民事法律关系,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公益诉讼检察中,实质法律关系就是公益损害事项及其“可诉性”。只有把握好这些要求,才能切实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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