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媒体记者 李佳

本报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和丈夫一起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于是便带着丈夫的医保卡前往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却被告知医保卡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李女士对此感到迷惑。

“之前我一直用自己的医保卡去定点药店买药,上个月的时候发现我的卡里钱用完了,刚好之前办理了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然后想图省事,就带着我丈夫的医保卡去就医购药,发现他那个卡我用不了。”

记者走访发现,像李女士一样,认为只要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就可以直接使用主账户实体医保卡的市民不在少数。于是,记者来到区医保中心求助了相关工作人员答疑解惑。

区医保中心副主任刘妍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这个原则是不变的。“所谓‘家庭共济’,政策中‘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的本身。‘家庭共济’授权以后,自己的子女或父母需就医购药,仍需出具本人的实体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但是遇到需要现金支付的部分,就可以由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出,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但各项统筹基金不能共济使用。”

刘妍介绍道,淮阴区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推行,目的是为了拓展个人账户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行以来,开通办理人次达21823人,享受主账户“共济”人次达32865人。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办理开通,各种厘不清使用情况的现象也频频发生。

“像有一些人在使用时候,不知道是要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不足的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为零的情况,才能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甚至一些人会把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搞混淆,亲情账号只是代为扫码,不能代支付。”刘妍表示,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窗口工作人员都会向市民朋友们耐心解答,“同时可以关注我们的江苏医保云APP,里面会有详细的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也会在医保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线下办理窗口等加强宣传。”

(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