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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探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认定标准、范围、案例以及其带来的启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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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对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非正常专利的存在却对这一系统构成了挑战。非正常专利指的是那些并非出于真正的创新目的,而是为了获取政府补贴、税收优惠、项目资助等不正当利益而提交的专利申请。当然这有历史的原因,但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专利审查资源,还可能对真正的创新者造成不公平竞争。本文将探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认定标准、范围、案例以及其带来的启示。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非正常专利的范围(个人认为的广义非正常专利)

非正常专利的范围较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形式专利:仅对现有技术进行微小改动,没有实质性创新;比如规定中列举的第一项。具体形式可能如下:某企业为了满足政府对专利数量的要求,对一个已有的简单机械装置进行了微小的改动,如改变颜色或形状,然后提交了专利申请。这种改动并不足以构成实质性的创新。

2. 囤积专利:大量提交专利申请,但并无实际开发计划,更无实际市场需求。具体形式可能如下:一些个人或公司为了在专利排行榜上占据有利位置,大量提交专利申请,但这些专利往往没有实际的研发背景,也不会被用于生产或销售。

3. 虚假陈述专利:在专利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也就是编造的专利,比如规定中的第二项。具体形式可能如下: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为了使专利看起来更有创新性,可能会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的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描述。

4. 重复专利:对同一技术多次申请专利;比如规定中列举的第一项。具体形式可能如下:有些申请人会对同一技术进行多次专利申请,每次仅做微小的修改,以此来规避专利审查。

5. 非技术性专利:申请与技术无关的专利,如规定中列举的第四项,或纯粹的商业模式或管理方法。具体形式可能如下:一些申请人会尝试为非技术性的商业方法或管理过程申请专利,这些通常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总之,个人认为只要不以创新为目的和/或不能实际市场化应用的专利申请,都违背专利的目的和初衷,都属于非正常专利的范畴。

三、案例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对非正常专利的意见陈述进行简单的梳理,在实际工作中曾经收到非正常申请监控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审查业务函,具体是因为工作组认为该申请存在下列行为:

“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具体文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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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工作组会发函,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发明人为在校大学生,其跟发明申请的实际研发能力和资源条件明显不符,后与申请人及发明人沟通后提交了如下意见陈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

1、申请人/发明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具体见附件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报告,该报告下载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实缴出资,具体见附件银行电子回单,回单上载明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早于申请日),附言里注明为:注册资本。

3、发明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具体见附件),出生于x年x月x日,提交该专利时(x年x月x日)已超22岁。

4、发明人在第六届某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暨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江苏赛区选拔赛中荣获“智能配送无人机赛项”二等奖,具体见附件证书。

5、发明人在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PROBOMASTER 2021机甲大师超级对抗赛区域赛(北部赛区)中,代表某大学FIVE PINES 战队,荣获一等奖,具体见附件证书。

6、发明人在2021年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某竞赛中荣获全国总决赛百度智慧交通组比赛二等奖,具体见附件证书。

综上,申请人/发明人刘阳具备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不应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望审查员对本申请给予继续审查。

以上答复克服了工作组指出的问题,通过上述答复可以看出,工作组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抓的是很严的,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同时对于学生党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来说,如果确实有好的创新成果需要申报专利,那么对于技术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等资源能力的证明材料一定要保留好,比如:融资情况、公司出资情况、股东情况、社保情况(如果有)、各种技术类荣誉证书、技术合作、技术开发合同等等证明材料。

四、启示

非正常专利的存在对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以下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

1. 加强审查:专利局需要加强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力度,确保每项专利都符合创新、实用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专利制度的认识,使其了解专利的真正价值。

3. 完善法律法规:立法机构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有效遏制。

4. 鼓励真正的创新:政府和企业应通过奖励机制和政策支持,鼓励真正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比如现在的专利推广应用奖励才是正在的专利落地奖励机制,符合专利的目的和初衷。

5. 建立诚信体系:建立专利申请的诚信体系,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个人或企业的处罚力度。

五、结语

非正常专利问题需要知识产权局、立法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来解决。通过加强审查、提高公众意识、完善法律法规、鼓励真正的创新、建立诚信体系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遏制非正常专利的产生,保护和促进创新活动,维护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

(原标题:浅谈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标准、范围及案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