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跨省行刑

反向衔接案件

福安检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期,福安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该院首起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2年,郑某某、黄某入职由刘某某等(另案处理)开设的诈骗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假扮年轻女性与被害人聊天交友后实施诈骗。郑某某担任业务员约20日,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4000余元;黄某担任业务员约14日,诈骗金额为人民币9000余元。2023年1月,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受理了郑某某、黄某等7人诈骗一案。因该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开州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福建省福安市的检察机关移送线索。

据了解,该案系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虽然行为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福建省福安市,但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多省多地公安机关均可管辖。如何正确认定该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管辖机关?如何打通区域限制,更顺畅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福安市检察院在接收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与开州区检察院沟通联系,调取了全部案件材料。综合考虑后,两院协商认为该案由福安市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为适宜。

为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福安市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向福安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并持续跟进检察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能顺利衔接、真正落地。2024年4月,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该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福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小洁介绍道,“此次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跨越两省,面对跨区域的诸多困难和挑战,两地检察机关通力协作,实现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的成功交流,切实完善了案件从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程序的跨区域反向流转。”

文案:第四检察部

安小检邀您来看

安小检TV|当女主播遇上“榜一大哥”豪掷千金,小心洗钱新套路!

福安市检察院举办“安小检·福娃卫士”云课堂首发仪式暨“全民反诈·检校同行”法治巡讲活动

喜报|福安市检察院“安小检”工作品牌荣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最佳典型事例

安小检MV|宪法伴我们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