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三届
十大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编者按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展示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成果和特邀调解员良好风貌,总结推广全市特邀调解工作经验,更好地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第三届“金牌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基层人民法院和当地司法局联合推荐,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组评审,最终10件案例被评为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出的鲜明价值导向、协同调解理念、精湛调解技巧,值得学习和推广。现分上下两期予以发布。
06
虚拟财产起风波
调解巧手化干戈
【案情简介】
费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费某曾将其游戏账号借给王某无偿使用。2022年7月,王某未经费某同意再次登陆费某游戏账号。因王某玩游戏时使用了外挂,导致费某的游戏账号被游戏管理者作出封号十年的处罚。费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但王某拒不认可系其开挂导致账号被封,故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通过向专业人士请教,了解游戏封号的流程,并根据沟通笔录、事发后协商赔偿时王某并未明确拒绝的态度、事发当天也登录过该账户等因素,认为王某使用外挂而导致游戏账号被封有高度盖然性。但本案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王某不认可系其原因导致封号且缺乏直接证据,必然需要向第三方调查取证,这过程难度大、耗时长、费用高。调解员耐心向王某释理说法,王某最终承认其过错,同意补偿费某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特邀调解员】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张晶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属于新型法律领域。此类纠纷的化解存在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挑战。本案调解员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主动学习该领域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游戏封号机制,为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调解中,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工作柔性、便捷、低成本的优势,通过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既充分保障双方权益,又弘扬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取得了良好效果。
【专家点评】
本案体现了调解员勇于接受挑战的担当精神。虚拟财产纠纷作为一种新型法律纠纷,在法律规范找寻、事实认定方式、财产损失评估等方面均缺少成熟的可供参考的先例。但调解员能够迎难而上,静心分析案情、认真学习知识、找寻突破点,从而使这一新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调解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技巧方面亦是可圈可点。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配合情理法的沟通与论证,使案件事实得以复原,为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张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07
破解“找人困境”
平息群体纷争
【案情简介】
舒某等17人是某蔬菜市场的商贩,向某生鲜公司提供蔬菜。生鲜公司因经营不善及受疫情影响,最终倒闭歇业。舒某等人向生鲜公司结算货款时才发现,公司已经没人。故舒某等17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付货款。
【调解经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及时电话联系了生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但张某拒接电话。调解员持续拨打舒某提供的张某另外4个手机号码,但均未能接通,书面邮寄材料也被拒收。调解员在与舒某等人了解案情中,发现负责结算货款的公司员工唐某对公司的经营非常尽责,推测唐某可能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于是,调解员面对面对地向唐某剖析该批案件股东应偿还公司债务的利弊后,唐某同意协助联系张某。不久张某主动联系调解员,并经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劝说、调解,最终与舒某等17人达成调解协议。
【特邀调解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王蒙娴
【典型意义】
“找人难”一直是困扰诉前调解工作的一大难题。许多纠纷因无法及时联系到被告被迫放弃非诉讼解决途径。该批案件的调解员经过不懈努力和持续追踪,最终联系到案件被告,为调解工作打开了突破口。本批涉农产品经营者群体性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小商贩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专家点评】
本案调解员通过持续不懈地努力,采取主动有效的推进方法,找到唐某可能是生鲜公司股东这一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并且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法,成功地促成了对生鲜公司股东的深入剖析和解决问题。调解员通过与律师沟通,既依法调解该案件,又以德协商给予生鲜公司时间支付货款,使得双方达成共识,充分体现了法律与协商相互结合的有效解纷方式。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持续努力,最终成功解决了17位商贩与生鲜公司的纠纷,展现出了调解员极致的耐心与细致。
——郭珺(苏州市人大代表)
08
律师调解显成效
陈年纷争终破局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解某甲生前未生育子女,配偶及父母也早于其去世。解某甲去世后,因相关事实年代久远,部分证据材料个人无法调查取证,相关单位未能为解某甲三姐妹即解某乙、解某丙、解某丁办理继承事宜,无奈解某乙、解某丙以解某丁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调解经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接收本案后,迅速启动律师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将纠纷委派给律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认真查阅案件相关材料,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主体是否适格问题。但由于解某甲的父母死亡证明、配偶个人情况、子女情况等材料不全,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明,且解某甲三姐妹亦无法以个人身份到相关部门调取材料。调解员发挥其律师专业优势,立即与法院指导法官联系,并请示法院为三姐妹开具调查令,调取相关材料。在法院指导下,律师调解员针对案情进行了必要调查取证,并通过对当事人详细询问,本案基本事实得以查明。在此基础上,三姐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纠纷得以快速解决。
【特邀调解员】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赵静
【典型意义】
本起历时已久的继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充分展现了律师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上的显著优势。在本案中,律师调解员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案件细节进行了周密的调查与取证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促进矛盾纠纷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内便捷高效化解。
【专家点评】
本案调解员进行全面地调查取证,使得调解过程有了更为充分的事实依据,提高了调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重点关注继承人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到解某甲与配偶的婚姻生育情况、解某丁对姐姐的感恩等情节,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情况,有利于找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感受,使得调解过程更为顺利和有效。
——郭珺(苏州市人大代表)
09
新能源争议三日调
专家融合显成效
【案情简介】
王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汽车出现方向盘抖动、卡扣变形、续航里程与销售宣传不符等诸多问题。多次沟通后,仍未能解决全部问题。王某无奈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公司退款退车。
【调解经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考虑到产品质量鉴定费高昂,所需支付的鉴定费远超诉讼标的,且部分鉴定事项因无行业标准可能无法鉴定,故向王某释明了法律风险,各方当事人同意纠纷由该院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站、价格争议调解站的调解员共同调解。纠纷进入调解工作站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市价格认定局、苏州市工业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联合专家调解小组,线上研讨案件细节及调解方法,并现场勘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特邀调解员卢剑对汽车进行外部检查、故障代码查看,并检查了相关系统,对当事人所述的车辆质量问题进行了技术解答;苏州市价格认定局特邀调解员周伟昱对赔偿方案合理性进行价格调解;苏州市消保委特邀调解员朱雪梅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释明。最后,经各方调解员努力,双方当事人成达调解方案,由销售公司向王某退还购车款2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特邀调解员】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卢剑、周伟昱、朱雪梅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争议,自受理至调解成功,仅耗时三日,凸显了专家调解员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优势。专家调解员利用其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巧妙化解原本需要耗时耗力且成本高昂的专业鉴定问题,且三位调解员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强大解纷合力,为今后类似纠纷化解提供了良好示范,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专家点评】
本案深刻体现了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的重要性。法律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牵涉大量的专业技术问题。就技术问题而言,专业人士的判断、解释更具公信力。本次调解汇聚了汽车产品质量检测、市场价格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力。特别是相关专业人士对于汽车质量瑕疵、市场价值影响进行的专业化判断和说理,对于消除当事人认识分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动员专业人员参与的调解方式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平衡性的特点,能够赢得当事人信任,为纠纷的迅速化解提供了组织保障。
——张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10
网络纷争涉少年
理法调解展温情
【案情简介】
雷某某系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其通过QQ向肖某某约购动漫画稿。肖某某向雷某某交付动漫画稿后,雷某某通过其母亲的支付宝账户向肖某某转账支付近13万元。雷某某父母知晓后不认可雷某某的购买行为,与肖某某协商退款事宜。但肖某某不回复信息,且删除了与雷某某QQ好友关系。故雷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某退还款项。
【调解经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后,尝试联系肖某某,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调解员通过肖某某朋友代为转达解决纠纷重要性和调解不成的法律后果,之后才与肖某某取得联系。调解员向肖某某及雷某某父母释理说法,并耐心指出双方均存在的过错,即肖某某对雷某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缺乏应有的注意义务,雷某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疏于有效监管。双方逐渐意识到各自问题后,态度趋于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向雷某某父母释明肖某某为这些作品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漫画稿属于私人定制,无法二次销售,并通过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和不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肖某某退还一半费用,雷某某撤回起诉。
【特邀调解员】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徐雯萱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未成年人私人定制商品的网络交易纠纷。鉴于私人定制商品具有个人专属性、不可再售性、无返还性等特殊性质,处理此类纠纷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所投入的创作成本。本案调解员深入剖析双方纠纷的根源与责任归属,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后果和实际影响,积极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妥善化解纠纷,展现了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
【专家点评】
本案系民事纠纷中易发多发的消费纠纷,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网络交易、个性化定制等关键特征。调解员立足《民法典》的规定,通过释法明理做通了肖某某的工作,肖某某从拒绝联系到主动商谈。与此同时,调解员又不机械的运用法条,针对案件中雷某某父母疏于履行未成年人监管责任和肖某某客观上遭受的经济损失等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取得了双方均理解的妥善解决结果。本案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寇亚辉(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基层治理处处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