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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期

今天咱们来聊聊农村修路征地的事,特别是这个“四不准”的原则,这是关系到咱们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大事。

第一不准,就是不准不发公告就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内容,而且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发布。 这公告就像咱们村里的大喇叭,得提前告诉大家哪儿要修路、为啥修,修路会征用哪些地块。 这样大家心里就有数了,不会被搞得措手不及。

第二不准,就是不准故意压低补偿价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三不准,是不准不听证就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8 条的规定,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这听证就像咱们村里的座谈会,大家坐在一起发表意见,商量解决的办法。

第四不准,就是不准先修路后给补偿,必须先补偿后动工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要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所以,大家要牢记这“四不准”原则,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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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 编辑 | 王逸清

视频剪辑 | 王玉琪 摄像 | 徐豫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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