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20日凌晨,住千岛湖新安大街的姜某某点了外卖和酒,喝完酒后与女朋友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因住在沿街楼房,从窗户看到楼下的商铺还在营业,有几个店员坐在门口闲聊,为了发泄内心的情绪,将喝完的2个空酒瓶砸向店员旁边的人行道,虽然已是凌晨时分,但除了店员人行横道仍有行走的路人,都被眼前这突如其来砸碎的酒瓶惊到了,在几人抬头寻找砸酒瓶的人时,姜某某再次将一瓶酒砸向人行道。店员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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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酒瓶的碎玻璃仍在人行道上,经报警人和路人指认,民警确定高空抛物嫌疑人所住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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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敲开姜某某的房门后,其女朋友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姜某某因情绪激动明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将酒瓶抛下,在女朋友劝阻过程中,不但不听劝阻还殴打了女朋友,并继续将一瓶未喝的酒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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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待其情绪冷静后,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庆幸当时抛下酒瓶未砸到店员和行人。姜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 辑 | 虞佳杰 责 编 | 庞振煦

核 发 | 胡早玲 来 源 | 淳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