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选择在直播间演唱各类歌曲,为观众带来精彩的表演。然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侵权,侵权主体又是谁?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本文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直播间演唱歌曲,版权不容忽视

(一)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形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个概念:版权。版权,即是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这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歌曲是歌词和曲谱相结合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歌词和曲谱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在直播间演唱歌曲,实际上是一种“表演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网络直播往往存在打赏、带货、广告等各种收益,是典型的盈利性行为。

因此,主播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可能构成侵权。

【注意】

网络主播在直播间翻唱他人歌曲(改编),如果未经授权,可能还会侵犯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权利。

(二)合理使用的情形

《著作权法》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设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即属于《著作权法》第24条所列举的13种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具体如下:

1、个人学习与研究:个人出于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已发表作品。

2、作品引用与评论:在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时,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

3、新闻报道: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以报道新闻。

4、时事性文章转载:媒体转载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明确禁止。

5、公众集会讲话转载:媒体转载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非讲话者明确禁止。

6、教学与科研:学校为教学或科研目的,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但不得发行。

7、国家机关公务使用: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以执行公务。

8、文化机构收藏复制: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公益表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

10、公共场所艺术品复制: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摄影等复制行为。

11、语言翻译出版:将已发表的通用语言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并国内发行---仅限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

12、无障碍提供作品: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方式提供已发表作品。

13、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情形。

【注意】

使用者在前面所提到的13种情形下,既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就可以直接使用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作品的名称。

二、侵权主体是谁?网络主播、直播平台还是观众?

在直播间演唱歌曲侵权的情况下,侵权主体可能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网络主播作为表演者,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网络主播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时,应当事先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如果网络主播未经许可擅自演唱,就构成了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犯。

其次, 直播平台作为内容的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果平台未对主播的演唱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么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虽然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存在不同法律关系,比如劳动关系、合作关系(收益分成)、经纪代理关系(签约主播)。而无论是哪种法律关系,直播平台作为系统的开发运营者,其通过提供直播平台、负责结算等服务,并从中受益,一旦直播内容构成侵权,直播平台都难辞其咎,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观众在直播间观看演唱时,虽然本身并不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如果观众将直播内容传播或分享给其他人,也可能会构成侵权。因此,观众在观看直播时,也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传播或分享直播内容。

三、需要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在直播间演唱歌曲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首先,要确定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主播在直播间频繁演唱他人歌曲,且未获得任何许可,那么这种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就较高。相应地,赔偿责任也会更重。

其次,要考虑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版税、授权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则包括声誉损失、市场损失等。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综合考虑这些损失的大小。

最后,还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果网络主播明知自己未经许可而擅自演唱他人歌曲,那么其主观过错程度就较高。相应地,赔偿责任也会更重。如果网络主播确实不知情或存在其他合理理由,那么其主观过错程度就较低,赔偿责任也会相应减轻。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作出判决。赔偿金额的计算也会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注意】

1、如果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四、如何避免侵权?

为了避免直播间演唱歌曲构成侵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强化法律意识教育至关重要。我们需要确保主播和观众都能深刻认识到著作权的重要性,并充分了解著作权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首优秀的歌曲背后,往往蕴含着创作者无数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因此,知识产权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应当且无可指摘的。我们应当共同尊重并维护这一基本权利,确保创作成果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二)完善著作权许可机制

直播平台可以与著作权人建立合作关系,为网络主播提供合法的歌曲资源。网络主播在演唱前,也应主动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获得合法的许可。

当然,在网络主播影响力有限(体量尚小)的初期阶段,有时即便存在侵权行为,也可能不会立刻引起著作权人的警觉。或者,由于维权成本高昂、过程繁琐,以及其他潜在因素的考量,著作权人可能会选择暂时搁置维权诉讼。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若明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却依然心存侥幸、继续为之,那么这种行径则显然是极其不妥的。尊重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直播平台应加强对网络主播演唱行为的监管,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总之,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侵权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直播环境。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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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