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22年期间
许某以帮他人
找工作、调动工作、办理入学、
介绍工程等为由
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01
2014年至2016年期间
许某谎称自己在某单位上班
并与领导交好
以帮远亲陈某的儿子入职其单位工作
及帮忙办理房屋报建为由
多次收取陈某现金共48万元
陈某多次催促许某办理所托事项未果
要求其归还所收款项
许某出具欠条后失联
后许某亲属代为退回陈某部分款项10万元
02
2019年1月某天
许某在朋友的车行认识工作人员杨某
见杨某想办理驾驶证
许某便谎称认识交警部门的人
可帮杨某不经考试直接办理驾驶证
骗取杨某2万余元后失联
03
2022年4月至6月间
许某在某小区从事物业工作期间
认识在该小区经营店铺的林某
许某以介绍承接工程、帮找工作、
办理小孩入学等借口
多次骗取林某转账共58万余元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
骗取多人钱财共98万余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令许某退赔相应款项给各被害人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托关系类诈骗案中,不法分子通常会抓住被害人不惜花重金“托关系走捷径”的心理,通过吹嘘自己与领导有特殊关系、能帮助他人办事的虚假言论,营造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找工作、办理入学、考驾照证书等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他人蛊惑,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阳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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