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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七八九”,这是2023年福建省民营经济交出的亮眼答卷。2024年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近70%的地区生产总值、70.6%的税收、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和94%的企业数量。

一系列数字的背后,是福建对民营经济发展重视的最好见证,也是福建省检察机关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依法能动履职,打出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写照。

2022年3月,福建立法实施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从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从立法赋权层面,创新服务营商环境新模式。省检察院还推动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设置行政机关对营商环境领域督促履职行政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调查核实配合度等四项指标,作为评价各地区营商环境状况的重要依据,成为独具福建特色的监测指标。

有了立法赋权,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构建护航营商环境新机制。2019年7月,某法院在网络拍卖某水电站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权、机器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由某水力发电公司竞拍获得。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发现水电站厂房所处宗地与土地证宗地的地理数据不匹配,告知水力发电公司暂缓办理转移登记,此后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这条线索,经调取水电站不动产登记案件卷宗及实地查看后发现,因两证颁发主体是不同行政机关,办证人员仅通过简单方式核对建筑物平面图与宗地的范围,导致房屋初始登记错误。从检察机关向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到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公开听证,直至最后向水力发电公司颁发水电站的不动产权证书,历时四个月。

福建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罗志丰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们体会到,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通过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东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合规监督”案件,创新机制,探索出纾困解难的新路径。2023年,漳州市东山县某超市销售少量无法溯源的蔬菜,获利25.16元,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超市认为处罚过重,不服处罚申请检察监督。省市县三级检察部门深入调查核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探索涉案企业行政合规化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涉案企业行政合规监督协调会,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合规化建设结果和案件情节,落实“首违不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东山县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肖栋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案的处罚下限是5万元以上。但是,本案有它的特殊性,比如说销售菠菜数量较少,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未造成实际损害,社会危害性小,无主观故意等这些情节。如何让行政机关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应该是本案最大的难点。我们创新性地进行一个探索,开展涉案企业行政合规,经过第三方监督评估验收合格后,再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方面避免企业因小违规而受到大处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从根源上也促进企业规范合法经营,保障了企业规范长远经营发展。”

至此,福建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依托“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工作路径,实质性化解营商环境领域行政争议70多件,还会同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检法“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推动统一“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违法案件减轻处罚裁量标准,避免“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为小微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23年4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走访各类市场主体,形成有效调查问卷1316份。今年3月,省检察院部署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1+N”行动计划,每个设区市确定一个重点推进工作和若干地域特色项目,包括涉小微市场主体行政监管、涉市场主体行政加处罚款、二手市场交易监管等10项重点工作,统筹协同推进,形成护企“组合拳”,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更好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福建新闻广播、省院宣传处、第七检察部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冯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