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罚款185万元,该机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未按要求报监管部门核准;向关联方超比例授信并形成风险;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向客户出借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支付和管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和股东账户;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贷款被挪用且形成不良。

同时,三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一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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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