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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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该厅下发《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山西省将在推动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有序实施、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通知》要求,山西各地要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各类城镇建设所需的用地,均需纳入各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完整、规模适度、布局稳定。

《通知》要求,山西各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各地应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在年度增量用地规模使用上,以5年为周期,至少为后续年份每年保留5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通知》明确,山西各地要对城镇开发进行边界局部优化和调整,充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镇居住功能的用地。

山西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通知》统筹做好辖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严禁弄虚作假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依法依规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实施、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