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主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郑雅方说,2021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明确了跟进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判仍符合抗诉条件且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推动人民法院再审纠正错误裁判。

跟进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同时也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制度框架内实现精准监督、有力监督、依法规范监督;又要强化调查核实,加强证据审查的亲历性,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确保准确性、时效性。

郑雅方说,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具有多层次的重要意义。

一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通过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落实了精准监督和能动履职的理念,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做到实现当事人救济,规范国家机关行权用权,围绕“政之所向、民之所盼、法之所行”,让人民认同,让社会放心。三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