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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棉县融媒体中心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近日,石棉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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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左右,被告人黄某某开始从被告人吉某某等牛马贩子和石棉县本地及周边区县农户手中收购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牛、马、骡子死体,在其位于石棉县新棉街道幸福街门市内对死体进行解剖、分割,后将生肉全部以牛肉名义以远低于正规市价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以此牟利,直至案发。在黄某某收购、解剖、分割、销售过程中,被告人程某(黄某某妻子)帮助黄某某支付、收取货款、向客户送货等。经核实,黄某某等人销售金额为149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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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石棉县公安局联合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位于新棉街道幸福街的门市进行检查,在该门市内发现冻肉5074.6斤,予以扣押。同月,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石棉县某面馆查获从黄某某处购买未加工肉品34.28斤,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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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法院刑庭员额法官 刘晓晶

本案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

是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

第三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

法官再次提醒

畜禽养殖户发现畜禽病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情况后

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 转让 抛弃

对于死体应该符合动物检疫条件的

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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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程某、吉某某上述收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三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结合被告人主从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黄某某、程某、吉某某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判令被告人黄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禁止被告人程某、吉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管理等有关活动;对扣押物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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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法院刑庭员额法官 刘晓晶

对于食品行业从业者

要杜绝侥幸心理

依法合规经营

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肉类食品不得销售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

购买动物肉类食品

要到正规商店和正规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