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石峰区一餐饮店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田红路231号的株洲市梦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厨房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50%以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以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调查取证,经询问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株洲市梦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餐饮店已按要求整改中。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立即整改存在的隐患,持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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