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身的郭有才怎么也不会想到,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会一夜爆红,然后又如昙花一现般从神坛上重重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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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麦克风,一部手机,只身一人靠着自己的一副嗓子在菏泽车站前直播唱歌,便吸引了千万粉丝。他就是老家位于山东菏泽的郭有才,凭借一首《诺言》唱出了圈,唱进男女老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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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他的粉丝已突破1000万大关,每秒新增粉丝数高达1000人,几乎每场直播都能排在实时榜的前几位。据说,他还被当地一家MCN以5000万元的高价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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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是应了人红是非多的那句话,几乎是一夜之间从土鸡变凤凰的他,也免不了引来众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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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在最近,《诺言》这首歌曲的原创者丁晓雯,便在互联网上喊话郭有才,说他未经自己允许演唱《诺言》并获得收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要求追回直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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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互联网上可炸开了锅。郭有才的粉丝第一个不乐意,他们力挺郭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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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雯是不是该付给郭有才宣传费!没有他估计这首歌也没多少人知道了。”“看人家火了,什么理由都有,唱这首歌的人多了去了。”甚至还有人认为,大家的打赏是给郭有才本人,和歌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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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郭有才本人,那真是个完美的逆袭典范。10岁母亲去世,13岁就早早步入社会,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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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在艰苦生活中是他唯一的精神支柱,坚持了好多年,白天直播唱歌,晚上摆摊卖羊肉串,一点一滴的努力,才有了今日的逆袭。网友们也正是看到了他这份勤劳踏实,才出声支持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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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也有一批网友支持丁晓雯。“这属于正常维权,怎么能叫眼红了呢?”“支持丁姐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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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这些网友所说,不管郭有才有怎样的过去,事实就是事实。郭有才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演唱他人歌曲并获取了收益,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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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有一部分中立的网友,他们持有这样的意见。“版权费可以给,但丁晓雯应付给郭有才推广费。”“歌是丁姐的不错,但郭有才也有帮忙宣传的功劳,两个人应该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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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丁晓雯的喊话和网友们纷纷扬扬的讨论,郭有才方做出的回应较为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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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5月22日直播的最后,宣布自己要停播3天,说自己嗓子不太舒服,并想借此机会好好学习一下。“无论面对什么样的狂风暴雨,有才好好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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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记者给他的女朋友打电话询问版权问题,他的女朋友回应道:“版权问题正在沟通中,我现在很忙,等有机会再回复你。”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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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这个纠纷的本质已经很明显了,那就是原创者和二创者应该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关于收益的分成又该如何划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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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不巧,最近因在520再次官宣恋情而登上热搜的汪峰,也有类似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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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汪峰将当时大火的旭日阳刚组合以侵权的名义告上了法庭。旭日阳刚是一个翻唱组合,一个叫王旭,一个叫刘刚,他们也是来自农村的北漂人士,在爆红前和郭有才一样到处辗转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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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因为偶然间上传到网上的一首《春天里》的歌曲翻唱让他们一夜走红,接到各种演出邀约,他们也多次在多个舞台上演唱《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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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汪峰秉持着支持追梦人的想法,放弃了演出的版权费,默默鼓励着他们。可是,频繁的演出让他们趾高气昂,完全不顾原创汪峰的版权,所以汪峰才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对这首歌的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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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例屡见不鲜,可见原创与二创之争在大众眼里一直是一个不太明晰的问题,大家的版权意识还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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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随手掏出耳机听的一首歌,在大街上走时偶然看到的一幅画,背后都是无数个创作者呕心沥血的结果。虽然不曾留意,但正是一首首歌,一幅幅画,将我们的生活装点得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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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如果不对这些创作者的权益加以维护,在一次又一次伤害原创者的心之后,这个逐渐无聊的世界,还是我们想要生活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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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雯在要求追回直播收益时说过一句话:“我知道你是想帮我,只是我真的,真的还想要我的歌。”她的发言,也说出了大多数创作者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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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是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直播的打赏应该算自愿赠予,而并非付费。因为按理来说,付费是要先交钱再观看内容,而郭有才的直播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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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网友扒出,《诺言》这首歌已经存在于抖音素材库,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费已经被抖音方支付,郭有才在抖音平台可以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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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提出,《诺言》这首歌版权到底在不在丁晓雯,本身就值得讨论。因为有人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作品中查询后,并没有找到《诺言》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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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这件事还在热烈讨论之中。各位看官,你们对此持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