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南沙印发出台《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简称“促经济八条”)。

目前,留工生产补贴、稳岗生产补贴、商贸服务业稳增长奖励等一系列奖励已陆续开通申报,符合每项措施所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申报详情如下:

一、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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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 申请条件

01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03

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前(2024年2月9日前)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04

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上岗。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工信局:020—39054797;020—84983476。

二、支持企业稳岗生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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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 申请条件

01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03

申报补贴员工为2024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04

对从原企业离职并重新入职原企业的,重新入职企业时间与在原企业离职时间(以参保月份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员工,不予以本项补贴。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工信局:020—39054797;020—84983476。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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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6月3日—6月21日

  • 申请条件

01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0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03

申报单位未与区政府、管委会或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工信局:020—39054797;020—84983476。

四、2024年一季度

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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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

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 申请条件

0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

02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03

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分类,属于以下行业之一:批发业(行业代码51)、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餐饮业(行业代码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行业代码80、81、82);

04

2023年11月(含11月)前在本区入统的批发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亿元以上或实现全年同比增长;

05

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06

在资金申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07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申报单位违反承诺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资金,申报单位须在限定期限退回扶持资金;

08

未与区政府、管委会或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商务局:020—39910597。

五、促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提质升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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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6月3日—6月7日

  • 申请条件

01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规模以上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R类86-90);

0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文广旅体局:020—84984551。

六、支持互联网软信业

持续快速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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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5月6日—5月24日

  • 申请条件

01

申报单位2024年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4-65);

0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工信局:020—39053460。

七、2024年一季度

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增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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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

  • 申请条件

0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

02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03

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分类,属于以下行业之一:租赁业(行业代码 71)、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72);

04

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05

在资金申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06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申报单位违反承诺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资金,申报单位须在限定期限退回扶持资金;

07

未与区政府、管委会或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商务局:020—39053107。

八、2024年一季度

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增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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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日期:2024年4月1日—4月17日

  • 申请条件

01

申报单位须是申报奖励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M类73-75)。

0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或2023年3月1日(含)以后在南沙区注册的企业,其2024年第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

03

申报单位申报奖励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注销、吊销等)。

  • 如有疑问,可联系南沙区科技局:020—39052771。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

仔细查看以上申报指南,

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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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发改局

文字:刘冰汧

编辑:Lucy

校对:潘晓婷

二审:李夏同

终审:齐华伟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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