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涉县娲皇宫景区门票及运输价格有效期的批复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涉县娲皇宫景区门票和观光车票价继续执行原标准的请示》(涉发改呈〔2024〕10号)已收悉。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实地调研、成本调查、征求意见等综合评估后,决定将涉县娲皇宫景区门票及运输价格有效期延长5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涉县娲皇宫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范围

(一)涉县娲皇宫景区门票价格70元/人次。

(二)涉县娲皇宫景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景区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门票价格减免和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涉县娲皇宫景区运输价格

娲皇宫景区观光车运输价格单程10元/人次。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范围、景区交通运输价格、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一并在景区收费处和其它等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上述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来源: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