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融安县考生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24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4年5月29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以及6月17日至6月27日中考期间的午间(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以及道路交通施工作业,停止办理准许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乐器、扬声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进行划拳猜码、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在城市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在2024年6月7至6月9日高考时间、6月24日至6月27日中考时间,全天禁止在各考点周边300米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以及道路交通施工作业,停止办理准许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从事金属切割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作业;

(四)机动车辆鸣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营业性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禁止营业。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四、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五、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如2024年度高考中考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理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融安县公安局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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