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企业退税的条件是:
1、是一般纳税人。
2、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3、实际税负率超过了3%。
软件企业退税申请的流程一般遵循以下程序:先资格备案后申请退税。
一、资格备案办理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二、申请退税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退税材料:
1.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3. 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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