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坚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理念, 打击与防范并举,办案与服务并行, 依法严惩各类侵犯企业利益、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 , 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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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企业经营者周某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求助:其经营着一家公司,公司资金被人挪用20余万元,经多次追讨无法追回。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经营陷入困境。接报案后,任城警方立即开展全力侦办。经过缜密侦查和分析研判,快速侦破此案,将朱某抓获归案。经查,公司股东朱某,因经营理念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心怀不满的朱某遂利用管理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冒领薪酬、公费私收等手段,在短短一年中,侵吞公司资金共计20余万元,用于购置住宅及个人高档消费。朱某到案后,在法律的威慑和民警的耐心劝说下,主动返还了被其侵吞的资金9万元。
当前,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贪腐行为已成为民营企业中较为高发的犯罪行为,困扰民营企业发展,严重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任城警方提醒: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策的现象。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印鉴保管、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教育,增强员工的守法自律意识。 任城警方将继续保持对涉企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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