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江北区教委、共青团重庆市江北区委、江北区妇联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事审判白皮书》,介绍了江北区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情况,并联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据统计,从2023年以来,江北区人民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724件,集中在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侵权纠纷等。在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案件中,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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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将孩子压岁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驳回诉求

蔡某和王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

后来,两人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争吵不断,曾分别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400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

蔡某认为,本案中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以及两名婚生子名下的存款。也就是蔡某甲名下13.9万元,以及蔡某乙名下12.6万元存款。虽然,名义上它们是亲戚赠与孩子们的压岁钱,但实际上他也给予了亲戚的未成年子女对应金额的红包,两份压岁钱是相互抵消的关系,亲戚的赠与应当视作对家庭整体的赠与,故该存款理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及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但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

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长子蔡某甲由王某抚养、次子蔡某乙由蔡某抚养,驳回了蔡某分割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的诉求。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蔡某、王某作为监护人,不论是离婚前后,都只能基于监护责任对孩子的压岁钱等财产履行保管义务,并不能单纯拿来自己消费,更不享有直接没收、随意处置的权利,只能以孩子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进行安排,专款专用。比如为其购置生活、学习用品,支付课外辅导等费用。

事实上,许多监护人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普遍缺乏重视,实践中将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财产据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监护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尊重孩子的个人财产,教育孩子正确对待和管理自己的财产,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学打闹相互投掷瓷片受伤

学校及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和张某是一年级的同班同学,两人均只有六岁。

2019年9月30日下午3时许,王某、张某等六名同学下课后到学校操场玩耍,几人在花坛里捡到瓷砖碎片,便相互扔击玩耍。

没曾想意外发生了,王某的右眼被张某所扔的碎片击伤,有同学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了情况。

当日下午,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葡萄膜脱出等,建议行右眼玻璃体切除+眼球探查手术。

王某为此辗转各大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随后,王某将学校、张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张某均未年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所扔的瓷砖碎片砸伤王某的右眼,造成了王某右眼七级伤残的事故,其行为构成侵权,其父母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张某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另外,学校未及时清除瓷砖碎片的不安全隐患,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事故发生前及事故发生时均未有教职员工发现和制止,在王某受伤后未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应当认定学校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未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王某本人亦参与到相互扔砸瓷砖碎片的危险游戏中,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由校方承担65%的责任,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25%的责任,由王某的监护人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加之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识别危险行为以及危险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的后果有所认识,并加以防范,出现伤害事件后,学校、家庭应达成共识,不推卸责任,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另外,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时间较长,作为承担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定期排查学校的环境安全,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的安全。

此外,中小学生在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当第一时间送医救治,以免耽误病情。

2023年以来江北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724件

集中在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侵权纠纷

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事审判白皮书》披露,2023年以来,江北区人民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724件,集中在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侵权纠纷等。在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案件中,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45份。

“近年来,未成年人之间因为踢球、打闹造成身体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江北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王中申称,究其原因主要是未成年人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存在疏漏、覆盖不充分等。针对涉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江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内外联动机制,妥善快速处理涉未成年人安全案件。优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简化流程,加强内部联络,并与区妇联、公安等部门建立外部协作。

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并从涉未成年人安全保障案件中提炼共性和特点,形成整体办理思路和裁判规则,为后续案件提供裁判参考,增强法院在未成年人安全保障中的作用。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