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上报苏州高新区新浒学校相关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虎市监处罚﹝2023﹞00040号。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重新上报:勘误处罚信息上报,不纳入迟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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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江苏

信用江苏官网载明:苏州高新区新浒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629.38万元,罚款50万元。

违法事实:1、按照《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新浒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高经价字﹝2018﹞8号)文件,新浒学校小学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150元,上述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当事人2021年秋季在读学生2226人。其中,一年级1、2、3班共80人,按照8200元/生/学期收取;一年级4、5、6、7、8班共217人,按照3200元/生/学期收取;二年级共347人,按照2800元/生/学期收取;三至六年级共1582人,1581人按照2100元/生/学期收取,1人按照1150元/生/学期收取。2021年秋季学期共收取学费5643250元。2022年春季学期在读学生共2173人。其中,一年级1、2、3班共73人,按照8200元/生/学期收取;一年级4、5、6、7、8班共225人,按照3200元/生/学期收取;二年级共332人,按照2800元/生/学期收取;三年级至六年级1543人按照2100元/生/学期收取。2022年春季学期共收取学费5488500元。按照应收1150元/生/学期标准,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两个学期共多收取学费607.29万元;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4号)“(二)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含: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其中,小学、初中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当事人按照1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取在校学生的材料费,该费用不属于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两个学期共收取在校学生材料费43.99万元;3、当事人收取的伙食费(生活费)、校车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根据成本自主制定,学生家长自愿选择,2022年春季学期由于疫情原因推迟开学,当事人已按照实际上课时间按实结算,并退款未上课时间的伙食费(生活费)、校车费;4、当事人对2022年春季学期一年级1、2、3班特色学养班按照3000元/生退还学费,共退款21.9万元。综上,当事人超标准收取在校学生费用607.29万元,自立项目收取材料费43.99万元,案违法所得为两项费用总金额,共计651.28万元,其中已退款21.9万元,629.38万元未退款。当事人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两个学期超标准收取小学学费,自立项目收取材料费。

苏州高新区新浒学校法定代表人方国传,住所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阳山环路。(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