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消息,2024年5月9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一起粤港两地牌车司机违规携带葡萄酒进境案。
当天,一辆粤港两地牌车驶入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通道,现场关员现场巡查时发现该车存在异常。
经进一步检查,关员从该车扶手箱、第三排座位、车尾箱等多个位置发现葡萄酒,共55瓶。
5月22日,经鉴定,该批葡萄酒总价值19.1万元。目前,海关对已按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称:

1、葡萄酒(红酒)税号2204210000,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3%,合计43.13%。文中称“葡萄酒总价值19.1万”,应税额为8.24万。

2、文中称“关员从该车扶手箱、第三排座位、车尾箱等多个位置发现葡萄酒,共55瓶”,海关将此“多点存放”的行为定性为“违规”,换言之,海关不认为上述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

3、违规行为,海关不能没收涉案物品。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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