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一司机因后方货车的鸣笛超车而瞬间“路怒症”发作,驾车追赶、恶意别车后追尾,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其是醉驾。

2024年5月11日夜,刘某某(男,63岁,河南潢川人)在罗山县和朋友吃饭,席间其喝了三两白酒。饭后,刘某某便驾驶一辆无号牌低速汽车沿312国道返回潢川。行驶至312国道光山寨河附近时,听见后方一辆半挂货车按喇叭,刘某某就停下车想看看啥情况,不料货车鸣笛从其左侧超车而去。在酒精的刺激下,刘某某的“路怒症”瞬间发作,便想着追上去和货车司机理论一番,随后路上多次做出别车的危险举动,最终追赶至潢川县付店镇一加油站附近时,刘某某驾车从半挂货车的左侧超车过去后直接停车,货车刹车不及,追尾至刘某某所驾车辆的尾部。万幸只是车辆受损,车上人员未受伤。

在双方司机口角理论过程中,货车司机发现刘某某身上有酒味,便报了警。随即民警赶到现场,经对刘某某酒精含量吹气测试,结果为20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送检,鉴定血检结果为187.75mg/100ml,刘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令人意外的是,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某还是个“酒驾”惯犯,2017年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23年因为酒驾被交警处罚,这次已经是他第三次被查了。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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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路怒”、“别车”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潢川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路上不要斗气,要学会包容和礼让,文明有序驾驶,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潢川交警